壹. 开工前:
1.1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2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勘察施工现场,明确构筑物、附件物及地下物的确切位置,
在施工中要严加保护,以防破坏。
1.3工地负责人必须有详细的安全交底,交底人保证每个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签字。
1.4有关安全保护用品及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安全有效。
1.5各种机械及设备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带病机械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1.6对企业内部职工加强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常识。培养施工人员
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1.7电器设备要选派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贰. 施工中:
2.1坚持每周一的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和每日施工前的讲话,必须由施工人员签字。 2.2进入施工现场,根据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帽。
2.3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戴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具,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操作。 2.4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2.5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指挥,带病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标志,交叉路口要有专人疏导交通。
2.7对不明地下物经发现后要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经检查核实后,方可处理,严禁
私自蛮干。
2.8在施工现场禁止耍闹,乱追跑。
2.9管道及基坑施工上下沟槽,必须使用爬梯,严禁无梯上、下沟槽。 2.10沟槽边沿堆放土方,必须离槽1米以上,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5米。 2.11沟槽边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12设置人行便桥必须牢固稳定,以防便桥不稳发生危险。 2.13夜间施工必须要有红灯警示,施工现场要有防护栏围挡。
2.14高压电缆、上下水管道及通信电缆等,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明显标记加以保护,
严禁蛮干,以免造成损坏。
2.15施工现场设置必须要有防火设备,严禁私自乱动,以防出现意外。
2.16在原有管道施工中,必须首先打开邻近两座井盖,通风30分钟以上,方可进入
井室,严禁无通风下井。
2.17所有施工人员中午不许喝酒,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叁. 生活区:
3.1生活区必须设置消防用具,保证使用有效。
3.2生活区所有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接线路,严禁使用电褥子。 3.3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意外,未燃尽的火柴棍一定要熄灭。 3.4室内无人时,所有电器设备,一定要关闭。
3.5冬季生火,一定要有通风窗口,保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将门窗关死,发生煤
气中毒现象。 肆. 奖惩办法:
4.1公司每月派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检查各项目部,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及取缔、辞退的处分,造成刑事责任的,申报公安机关,依法制裁。
4.2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依照相关的条文,给予物质奖励
及精神鼓励。
以上暂行规定,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本,在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加强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
安全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文件,我单位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管理,扎扎实实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各项法规制度及措施的落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认真解决。
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制建设,在目前已有法制、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应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必须给予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和制度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立即严肃认真地查处,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必须坚决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吸取教训,执行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当前形势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壹. 安全员职责:
1.1安全员必须加强安全员的法规知识,提高认识安全在我心中,做到“防患于未
然,责任重于泰山”,真正起到安全员的作用。
1.2安全员是在施工当中不可缺少的,2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要
配合好项目经理的工作,多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1.3安全员严格执行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安全、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1.4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局等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5安全员有权制止不安全隐患,对存在不安全隐患部位有权停工、罚款、限期改
正等处理。
1.6对于已经出现伤亡事故要认真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逐级向上级反映实际情
况,绝不越级上报,如扩大事实,要追究经济责任。 贰. 奖励和处罚:
2.1施工现场达标管理奖励办法:完成考核管理不出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达标并受
上级所、处、局、市命名表彰的,完成30万元的工地,公司给予奖金400元,由公司支付200元,项目部支付200元,公司安全员奖励200元;30万元以上的
工地奖励项目部800元,由项目部支付400元,由公司支付400元,公司安全员奖励400元。
2.2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或制止违章,消除隐患避免伤亡事故的人或事,由项目
部写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科认可,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2.3发生1人死亡的事故:公司经理罚款1000-5000元,扣罚项目经理1000-5000元,
扣班长500-1000元的奖金,扣安全员奖金500-8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司安全员罚款200-500元。
2.4发生1人重伤事故,罚项目经理600-800元,班长罚款200-400元,项目部安全员
罚200-400元,公司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2.5发生轻伤事故罚项目经理100元,罚班长、安全员每人50元。
2.6新来的工人不经培训上岗罚项目经理1000元,施工前没有安全交底及施工方案,
罚班长及安全员500元,安全交底没有负责人签字,罚施工责任人200元。 2.7班前五分钟讲话没有记录,罚班长200元。
2.8班长违章指挥,罚当事人500元,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 伍. 对操作人员罚款20-50元,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如下: 3.1施工人员不按安全交底单进行作业或无分项交底单的。 3.2深槽作业,起重吊装交叉作业或进入建筑工地不戴安全帽的。 3.3掏洞施工,没有保障措施的。 3.4顶管作业,管前超挖的。 3.5下沟槽不走安全梯的。 3.6槽边卸料无打掩措施的。
3.7在易燃易爆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的。
3.8使用蛙式夯、振捣器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电夯把手没有绝缘措施的。 3.9非司机开车(施工机械)。
3.10在施工现场打闹,工作时间饮酒、闹事的。 3.11在作业时穿戴防碍安全生产的服装、鞋帽的。
3.12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经检查人员指出给予警告仍继续操作,纠正无效的。 3.1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
3.14操作员没有上岗证的。
3.1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3.16穿拖鞋进入工地或作业的。 3.17安全员不挂标志上岗的。
此规定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起执行。
河北华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