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6)

2019-01-18 21:06

2.统一设每月工作天数为30天,如按劳动法规规定,职工平均每月的工作天数为20.83天,每月加班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问每名员工每月最长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小区门岗至少需要安排多少名员工?(要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取整数)

3.假设监控岗由8名员工运转,而每名员工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投标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不考虑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统一设每月工作天数为30天,按劳动法规规定计算职工基本小时工资的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超时加班费为职工基本小时工资的1.5倍,那么每名员工每小时超时加班工资是多少?每名员工每月超时加班工作时间是多少?每名员工月实际应得工资额是多少?(要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若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物业服务收费中已将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开办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计入成本,则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为多少?如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到期后未被该小区成立的业主大会续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处理建设单位为开办无偿提供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1.投标物业管理公司每班至少需安排巡视员人数=4×30/60=2(人)。 2.每名员工每月最长工作时间=20.83×8+36=202.64(小时)。 小区门岗至少需要安排的员工人数=24×30/202.64=3.55=4(人)。 3.每名员工每小时超时加班工资=1500/(21.75×8)×1.5=12.93(元)。 每名员工每月超时加班工作时间=(30—21.75)×8=66(小时)。 每名员工月实际应得工资额=1500+12.93×66=2353.38(元)。 4.每年固定资产折旧=20/5=4(万元)。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固定资产。

第18题 某高层综合物业项目地处城市中心区,总建筑面积10万m2,地下2层,部分为配套停车库,部分为机电设备层。整个大厦由一台中央空调集中供冷。绿化面积为项目占地面积5%,且以本地树种和灌木为主。1至4层为商业裙楼,5层以上为散租写字楼。裙楼出租给不同的企业用作百货商场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聘请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出租经营内部区域,由各承租单位自行管理。 问题:

1.节能减排的措施一般可分为技术节能(如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改造)和管理节能(在管理手段方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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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工夫)。请就本项目建筑和设备设施管理分别提出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措施各2项以上(含2项)。 2.该项目物业服务包括房屋维修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社区文化等内容。相对而言,哪些是管理服务的重点工作?请简要说明理由。 3.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相关各方先后提出了以下观点。 (1)物业服务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涉及裙楼各出租经营场所。

(2)各承租单位应分别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方便管理服务。 (3)百货商场内夜间值班巡视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4)写字楼公共卫生间清洁工作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5)大厦屋顶设立商业用途广告牌,由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益应交到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支配和使用。

请分别指出上述观点正确与否,并对不当或错误的观点说明理由。

1.技术节能措施有:对耗能较大设备的更换,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或工艺水平。 管理节能措施如下。 (1)落实组织和管理体系。 (2)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树立节能意识。 (3)建立能源消耗的计划和考核制度。 (4)在运行管理上,尽量安排设备能够连续、满载开动使用。 (5)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实行节能运行程序,特别注意控制空调、室外照明和霓虹灯等的开关时间。 (6)合理设定运行参数(如空调温控点),既保证正常使用功能,又节省能源。

2.房屋维修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管理服务和消防管理服务是管理服务的重点工作。 *理由: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关系到物业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消防管理服务直接涉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3.观点正确与否的判断如下。 (1)不正确。理由:物业服务的消防安全管理涉及整个物业项目。 (2)不正确。理由: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 (3)正确。 (4)正确。 (5)不正确。理由:《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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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张经理带领新来的物业服务员巡视楼宇,在进入大门时门卫向他们微笑敬礼,这时有一个人提着大箱子往门外走,门卫很有礼貌地帮助开门放行。巡视到2楼,这里正在装修,木工、瓦工和焊工都在一个房间紧张地忙碌着,为了防止发生火灾,焊工作业场地准备了两个泡沫灭火器。来到3楼,管理员问:“2楼和3楼的灭火器的数量怎么不一样呀”?经理说:“每层楼只要有灭火器就符合要求,不必都一致”。看到消火栓柜前摆放着整齐的花盆,管理员问:“消防柜前的物品摆放是否有规定”?经理说:“没明确规定,但是消火栓柜门必须保证开关灵活,一旦发生火灾才能很快地拿出来使用”。管理员问:“3楼的通道门用灭火器撑着是为什么”?经理说:“有几个房间正在装修,来回来去搬着东西开门费事,把门撑开后省得经常放下东西去开门,这也是个办法”。在楼道里,管理员看到一个人正在吸烟问道:“在大厦的公共场所里是否可以吸烟”?经理说:“我们不行,客人是我们的用户,只要注意安全,我们不便制止”。管理员说.“经理您看,发小广告的都到3楼来了”。经理说:“现在发小广告的太多了,轰走一拨又来一拨,真拿他们没办法”。走到3楼的尽头,经理说:“我们还得从那边上4楼,你看他们为了装修.箱子都摆在通道上了”。来到4楼,管理员说:“我闻到一股烧纸的味,是否应检查一下”。经理说:“大厦安全非常重要,防火意识必须加强,下星期召开全体大会一定要好好强调这一点”

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

指出并改正本案例中存在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客人提大箱子出门门卫不检查。

正确做法:门卫应该让携带大件物,先检查后再放行。 (2)不妥之处:木工和焊工同场作业。

正确做法:木工和焊工不允许同场作业。 (3)不妥之处:焊工作业场地准备的灭火器类型。

正确:应准备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不适合扑灭带电物质的火灾。 (4)不妥之处:各楼层配备的灭火器数量。

正确做法:同样规模的楼层灭火器的配备应一致。 (5)不妥之处:消防柜前摆放花盆。

正确做法:消防柜前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6)不妥之处:通道门用灭火器撑着。

正确做法: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位置,通道也不应强行处于长时间开启状态。 (7)不妥之处:看到有人在楼内吸烟管理人员不管。 正确做法: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应制止。

(8)不妥之处:管理人员看到发小广告不制止。正确做法:应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管区。

(9)不妥之处:箱子都摆在通道上。

正确做法:任何物品存放都不应妨碍消防通道。 (10)不妥之处:闻到烧纸味不及时查找原因。 正确做法:发现火灾隐患应马上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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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堆放,经了解得知是某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的情形是目前大多数装修管理中容易出现的,往往会导致不安全因素产生。增设钢结构楼面板,需经专业设计单位或有同等资历的设计单位进行具体设计,而装修单位一般无钢结构设计能力,物业管理单位也没有设计权限。因此,需经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从管理角度看,有较大量钢材在楼顶堆放,说明在建筑装修材料进出管理上存在问题,物业管理方应检查相关管理环节,尤其是加强材料出入控制和巡视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案例]

某日,某高层楼宇巡楼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某户业主未经申报擅自违章更换了四扇铝合金窗。于是巡楼员开出违章整改单,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分析]

此案例表面上看是在巡查中发现了问题,但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更换四扇窗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因此,此案例中有如下问题需引起注意:第一,在发现问题之前,巡楼员的巡查工作做的是否到位?为什么事前没有发现违章?这就需要检查巡楼员的巡检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大堂负责值班的岗位是如何控制材料进出的?这需要检查大堂值班的环节;第三,开出违章整改单,必须说明违章的依据、要求整改的时限以及拒不整改时将采取的措施,而不能简单要求其整改就行了。这是巡楼员如何出具整改通知单必须掌握的基本要点。 [案例]

装修管理人员在某物业楼层巡视时发现某装修单位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人在用电炉做饭,且无灭火设备,于是立即对该装修户提出整改要求。 [案例分析]

装修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采用简易方式点火做饭,易燃易爆材料应专门堆放,现场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否则,应当勒令其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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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花园A栋1604房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内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物业管理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导致小区不安全,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为由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8605元。某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的范围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而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其在进行物业管理时,并不负有保证每个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且该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要求配置了24小时安防人员。在案件发生时,门岗当班的安防人员及巡逻安防人员并未发生违规操作或脱岗现象,亦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愿意从道义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自愿,合法有效。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虽在合同中承诺24小时安全防范服务,但治安管理是一项社会责任,物业公司的这种安全防范服务仅限于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要求完全根除治安案件。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确已在小区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并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李某不能提供其被袭击系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所致的证据,其要求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以支持。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自愿补偿人民币3000元,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故做如下判决: (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08605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坚持原审诉称理由,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第一项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故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赔偿之责。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判决上是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GOOD

本案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安防范服务义务,这是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安全服务的性质是一种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服务,关键是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如果安全防范工作没有疏忽,不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则物业管理企业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存在明显的过错,则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保安的义务不能等同于保镖的义务,也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确保物业小区内所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安全防范的义务重在履行过程,只要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但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安全防范义务的一方应当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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