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和有关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院供应物质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建全物质发放,定
额管理,分类保管。使用维修,报废、赔偿等制度,督促各科贯彻实施。
3.负责对全院精密仪器实行技术管理,做好全院医疗器械、精
密仪器的维修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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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负责人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部门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器械的采购、供应、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医疗仪器、器械的请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汇编、制定采购计划,报请院长审批后实施。
4.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组织建立贵重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的应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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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购置审批制度
1. 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交医疗设备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3.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由设备科负责人审批,需提交院领导审批的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 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6. 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7. 科研与教学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教部门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8. 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
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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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1. 设备科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 在购置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 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4. 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 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或先试用后付款方式进行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
7. 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须由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关统一的合同或协
议书,由设备科根据招标要求或与供应商谈判结果草签合同或协议书交院长审核后,正式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若采用试用方式,试用后仍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
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对使用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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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验收制度
1. 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应用质量验收。
2. 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3. 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与临床工程技术人员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
4. 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5. 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6. 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办验收手续,但必须由设备科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7. 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做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做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8. 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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