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保管制度
1.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度,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 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 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5. 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 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 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 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设备科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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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制度
1、设备科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医疗设备器械
的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医院应指定设备科具体负责统一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
设备器械,应当从取得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采购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资证,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索证和验证制度。
3、应加强医疗设备器械的入库验收工作,对购入的医疗设备、
器械和耗材要验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与实物的一致性,如需要还应进行试运转测试,检查其是否达到采购技术指标要求。
4.设备科的库房应定期盘点库存,检查器械和耗品有无过期、
失效和淘汰的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5、设备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院各类医疗设备进行巡查,对
在用医疗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必要时需要进行校正和修复;对急救类的设备要重点巡视,保证急救设备100%完好。
6、对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涉及设备器械的操作、技术和质量问题,
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属于不良事件的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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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
1. 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2. 使用科室对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正常业务工作外的设备使用应事先征得设备科门的同意。 3. 对急救设备应积极抢修,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 协助使用科室制订好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使用科室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 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科学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程序,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7. 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主动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8. 应做好休息期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 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10. 定期召开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参加各类医疗设备的维修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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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 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管理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设备科负责, 医院临床设备科内应建立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有专人进行计量检测和检定工作。各科设计量员<兼职>,建立计量管理网络。
2. 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 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 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 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
6. 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执行情况列入科室考核,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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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调拨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 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但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等例外。
2. 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尙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 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 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4. 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 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估价时,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 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 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科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 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若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等行为应予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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