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开展 及检查情况通报会材料之一
在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开展及检查情况
通报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1月18日)
韩 水
各位领导、同志们:
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国务院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加强以许可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对促进电力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共聚一堂,召开这次电力业务许可方面的专门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2005年以来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如何更好地推进下一阶段工作。
一、东北区域电力许可工作回顾
2005年4月5日,东北电监局向东北电业管理局送变电工程公司颁发了国内第一个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东北区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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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许可工作正式启动。几年来,在国家电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电监会资质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和广大进网作业人员积极配合,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截至2009年10月,东北区域共核发输电业务许可证4个,普及率达到100%;共核发供电业务许可证396个,普及率达到100%;发电业务许可证551个,占全区总数的72%;共核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332个,基本满足了电力建设、维护、试验工作的需要;共核发进网作业电工证181341个,涵盖了电力客户、施工企业等各个方面;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的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实施以来,电力监管机构大大提高了一线监管能力,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日趋规范,电力企业、电力客户和承装(修、试)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对保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东北区域电力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新局面。
几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首先,加强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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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明确规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由电监会派出机构核发;2005年,《电力监管条例》明确,电力监管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发电、输电、供电等三个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务院决定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三大证、三小证的许可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新形势下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开展,东北电监局在宣传告知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报纸、刊物上发布各项许可的管理办法,刊登主要领导撰写的文章,接受记者采访,回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召开专门会议,讲解办理流程,选派骨干人员到现场答疑解惑;三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通过电力行业协会、开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
为了顺利完成职能移交,东北电监局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日常的联系机制和广泛合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三省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工作主动;同政府法制办积极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同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将电力业务许可作为工商登记和年检的前置要件;同工信委等部门积极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摸清工作底数,为职能移交和开展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支持发改委、环保部门工作,发挥许可的持续监管作用,为节能减排、电力项目建设服务;紧紧依靠广大电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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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干部职工,坚持许可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科学把握工作节奏,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得到了广泛普及。为了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国家电监会十分关注,原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同志亲自协调监察部、法制办,王野平副主席亲自带队赴国家有关部委进行协调。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东北区域已经初步形成了电力监管机构主导、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电力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工作机制,为电力业务许可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方面,建立健全东北区域许可监管体系。
东北电监局成立了资质管理处,统一负责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工作。为方便企业申报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电力业务监管办公室,窗口前移,具体负责当地的电力许可工作。制定下发了受理、现场核查、内部审核流程、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公示制度、文明服务、廉政建设等配套的制约机制,内抓标准、外树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断加强资质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刚刚起步时,为解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东北电监局创新工作机制,以资质处作为许可受理牵头单位,各专业部门根据业务专长,分别承担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水平。随着业务不断扩展,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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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国家电监会积极为派出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困难,东北电监局决定将电力业务统一归口管理,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电力业务管理工作中,组建了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工作队伍,为全面开展电力业务许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方面,坚持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快许可证普及工作。 电监会6号主席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电监会9主席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电监会15号主席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三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业务许可法规建设初步建成,标志着电力业务许可工作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普及许可工作中,一是结合东北区域实际,不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在东北区域开展得较为普遍,原来由地方政府经委部门负责,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东北电监局在各地市成立了进网作业电工考试办公室。培训、报名工作由考试站负责,考试和批卷统一由电监局派工作人员完成。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又保证了工作质量,效果较好。
黑龙江省、蒙东地区地方经济管理部门曾经开展过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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