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招标文件(财政评审中心招标造价咨询机构用) - 图文(2)

2019-01-19 13:03

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 投 标 文 件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章。 12.投标书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A4,并装订成册。 12.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不得自行增减内容。除去投标书内容装订外,请另备两份,装进信封单独密封、标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13 .服务费取费率

13.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服务费取费率。 13.2 最低服务费取费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贰万元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现金、支票、电汇等。投标保证金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通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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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建行滨州滨北支行 账 号:37001835008050148817

14.3 未按14.1和第14.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4.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十天内无息退还。

1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6.4 投标文件中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6.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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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章。

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包内,开标一览表装进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见前附表。

18.2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被推迟,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9.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9.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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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0.2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20.3 开标时应提供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须在滨州具有分支机构,并具备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滨备案证)等,详见第六章评标细则“资格评审标准”。

20.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5 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服务费取费率等内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1.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将被拒绝。

21.4 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2.投标的澄清

22.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不清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 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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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 23.评标

23.1 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由评委会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进行。 23.2 评标原则

评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3 评标办法:综合评定、择优评定,评委会在认真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人企业规模、业绩及经营信誉; (2) 项目管理班子技术水平; (3) 跟踪评审方案的优劣。 (4) 优惠条件。 23.4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具有综合竞争优势。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 开标以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关的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失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授 予 合 同

25.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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