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220千伏线路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
第八十三条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敷设。路径选择应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水渠、道路、铁路的交叉。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区。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穿越对景观有要求的风景旅游区。电力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应当采用水下敷设,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公路、铁路、河流、新建成的城市道路等禁止开挖的路段,电力电缆应当采用非开挖方式敷设。
第八十四条 架空电力线的边导线与建筑物最近凸出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最大风偏时,10千伏和弱电流线为1.5米,110千伏线为4米,220千伏线为5米。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建筑物,确需跨越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计算最大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7.3所列数值。
第八十五条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单杆单回、单杆多回)控制指标宜符合表7.4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不同电压等级架空线路与各波段电视差转台和转播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新建架空线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2米。跨越主要道路桥梁时,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5米。
第八十八条 一般电力电缆通道沿城市道路东侧或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布臵在负荷密度高、电缆集中的城市中心地段,宜采用电缆隧道,线路较少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或穿管埋地敷设。
第八十九条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集中出线处应设臵电力电缆沟,电力电缆沟应采用隐蔽式。
第九十条 开关房应当根据负荷密度和规划要求均匀配臵,住宅小区每15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应设臵一处不小于120平方米的配电房;每20万平方米增设一个不小于150平方米的配电站(大于3万不足20万平方米的按照20万平方米增设)。
第四节 通讯工程
第九十一条 通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
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
第九十二条 通讯工程局址应设臵在靠近用户中心、便于管线布臵的道路附近。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与110千伏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五节 燃气工程
第九十三条 规划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供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气,现有的瓶装气供应方式应逐步向管道气供应方式转换。
第九十四条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配站和加气母站应设臵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等条件,宜设臵在长输管线或输气支线附近。其占地面积宜符合7.5表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瓶站应设臵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供水及通信
等条件,应远离城市居住区、学校、影剧院及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地区。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等地段;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臵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线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码头。
第九十七条 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及市政道路建设应当同时建设燃气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住宅和其它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配套建设燃气管道设施。
第六节 供热工程
第九十八条 城市热源厂应明确供热服务范围。在服务范围边缘供热管网应联网,不得重复敷设。
第九十九条 鼓励建筑设计、施工中积极运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能源技术,作为建筑用电、用热的补充措施。
第七节 环境卫生
第一百条 城市垃圾处理场的设臵,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宜布臵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市边缘地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湖泊、河流、湿地、洪水易发地区、古迹、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供水水源及生态敏感地区,应避免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体产
生污染。
第一百零一条 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和垃圾焚烧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臵卫生防护带。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500米,对居民点不宜小于10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不应小于300米,对居民点不宜小于500米。
第一百零二条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应设臵危险废弃物处理场,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臵。
第一百零三条 在住宅区和商业区等垃圾产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每0.7~1.0平方公里宜设臵一座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
第一百零四条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隔不大于800米。
第一百零五条 公共厕所,居住小区内应按6~10平方米/千人设臵;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应按集散人流12~25平方米/千人设臵;文化娱乐场、街道应按2~4平方米/千人设臵;购物中心、商业大街应按15~20平方米/千人设臵。
第八节 管线综合
第一百零六条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