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 1 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 1 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5 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 8 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 3 分;不大于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 8 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 2 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 4 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 2 分;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 2 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 5 分;达到二级,得 10 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 7 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 3 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 10 分。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 6 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得 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 10 分。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 50%,得 3 分;达到 80%,得 5 分。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统水源 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6.2.10 的规则评分。
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3/a;
WR――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r――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s――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o――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3/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 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得 7 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 5.2.6 的规则评分。
表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规则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 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 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 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 3 分。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Ⅰ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 9 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 3 分;建筑形体规则,得 9 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 5 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 30%,得 6 分;达到100%,得 10 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6 分;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 10 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 7.2.4 的规则评分。
表 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 5 分,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 7.2.5 的规则评分。
表 7.2.5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 3 分; 2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 3 分。
Ⅱ 材料选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根据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 7.2.7 的规则评分。
表 7.2.7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 10 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 50%,得 3 分;达到 100%,得 5 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根据 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10 分。
表 7.2.10 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评分规则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50 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 10 分。
2 钢结构: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 8分;达到 70%,得 10 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 1 款和第2 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 5 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