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4)

2019-01-19 14:14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6%,得 8 分;达到 10%,得 10 分。

2 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 8 分;达到 15%,得 10 分。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 30%,得 3 分;达到 50%,得 5 分。

2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达到 30%,得 5 分。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 2 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 2 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1 分。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

8.1.5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6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

8.1.7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8.2 评分项

Ⅰ 室内声环境

8.2.1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 6 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6 分。

8.2.2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 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 分;

2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 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4 分。

8.2.3 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 2 分;

2 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 50%,得2 分。

8.2.4 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 3 分。

Ⅱ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 3 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 18m;对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8.2.6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 1/7,得 6 分;达到 1/6,得8 分。 2 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 8.2.6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8 分。

表 8.2.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要求的面积比例评分规则

8.2.7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 1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 6 分;

2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得 4 分;

3 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 8.2.7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 分。

表 8.2.7 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评分规则

Ⅲ 室内热湿环境

8.2.8 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值为 12 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 25%,得 6 分;达到50%,得 12 分。

8.2.9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 8 分。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 70%,得 4 分;达到 90%,得 8分。

Ⅳ 室内空气质量

8.2.10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 13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 2 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 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 8%,在其他地区达到 5%,得 10 分; 2) 设有明卫,得 3 分。

2 公共建筑: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数量比例,按表 8.2.10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13 分。

表 8.2.10 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2 次/h

的数量比例评分规则

8.2.11 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 7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得 4 分;

2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得 3 分。

8.2.12 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 5分; 2 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 3 分。

8.2.13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评价分值为 5分。

9 施工管理

9.1 控制项

9.1.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9.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9.1.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1.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9.2 评分项

Ⅰ 环境保护

9.2.1 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评价分值为 6 分。

9.2.2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6 分。

9.2.3 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 3 分; 2 可回收施工废弃物的回收率不小于 80%,得 3 分;

3 根据每 10000m2 建筑面积的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按表 9.2.3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 分。

表 9.2.3 每 10000m2 建筑面积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评分规则

Ⅱ 资源节约

9.2.4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得 1 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 3 分;

3 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供货商提供的货源地到施工现场运输的能耗,得 3 分;

4 监测并记录建筑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回收中心运输的能耗,得 1 分。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 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 2 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 4 分;

3 监测并记录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数据,得 2 分。

9.2.6 减少预拌混凝土的损耗,评价总分值为 6 分。损耗率降低至 1.5%,得 3分;降低至 1.0%,得 6 分。

9.2.7 采取措施降低钢筋损耗,评价总分值为 8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80%以上的钢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得 8 分。

2 根据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按表 9.2.7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8 分。

表 9.2.7 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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