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
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会计档案的查阅利用
1、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2、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和本行、社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会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提供会计档案查询的,查阅人员必须经过财会负责人授权。会计档案可提供查阅、复制、下载或打印,但不得调离档案保管部门查阅。 3、公安、司法、检察机关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因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执行公务证、本人工作证及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并由专人负责陪同查阅,不得将档案交给查阅人任意翻阅。查阅人对所需的部分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将原件抽出借走。
4、开户单位要求查阅会计档案,须凭单位预留印鉴向开户网点申请,查阅范围仅限于本单位的账务凭证。由开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内部传递方式向会计档案库房查询。 5、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档案调阅记录簿”,对查阅日期、单位、人员、查阅内容等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对于电子档案查阅系统,必须按照相应的系统权限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查询、调阅、复制、下载、打印等设置严密的准入制度,登记日志,定期检查。
6、查阅会计档案的公函、介绍信、查阅申请单等,应专夹妥善保管,按期装订备查。
第九节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1.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
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2. 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
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3.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
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4.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5.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
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6.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7.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8.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