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0年版)(2)

2019-01-19 15:45

(一)沟通酝酿;

(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四)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

(六)任前公示,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五条 竞争上岗面向公司系统进行,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

(八)任前公示,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六条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根据需要,可面向电力系统进行,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6-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

(八)任前公示,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七条 依法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公司章程等进行。

第十八条 任用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

(一)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经理班子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

(四)对党组(党委)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

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在所出资

-7-

企业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公司党组审批,并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未经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中介机构兼职。

第五章 民主推荐与考察

第二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组织选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直属机构及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特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调整时,民主推荐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本单位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处室负责人、未设党组(党委)的直属机构负责人及其处室负责人的民主推荐,由所在部门或机构的全体成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参照第二十一条执行。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由公司商其他投资方后,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

-8-

推荐。

第二十四条 民主推荐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议,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二)进行个别谈话;

(三)向公司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 重要的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一般为:

(一)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特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处室负责人、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未设党组(党委)的直属机构的处室负责人调整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公司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二)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人选调整时,董事会成员人选由公司党组确定考察对象;经理层人选经与本单位董事会沟通后,由公司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层人选调整时,商其他投资方意见,董事会成员人选由公司党组确定考察对象;经理层人选经与本单位董事会沟通后,由公司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四)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人员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审核,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若是多数群众拥护的,可列为考察对象。个别岗位需要的,可以由组织推荐提

-9-

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 地方党委协管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工作,可邀请协管方参与。

第二十七条 领导人员平级调任的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非领导职务人员转任领导职务的,须进行组织考察。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察;

(四)综合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

(五)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向公司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直属机构及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特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本部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处室负责人、未设党

-10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0年版)(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历史课堂如何让学生“动”起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