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这归根结底就是党员个人修为低下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党员个人修为无止境,作风建设无穷期。因此,我党就必须开展廉政建设,加强党员个人修为,严守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抵制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现象的需要
抗日战争期间,我党处于极端险恶的环境中:敌人在军事上对我实行“围剿”,政治上实行攻击、瓦解,经济上实行封锁,企图把新生的红色政权搞垮。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国民党虽然不再积极反共,但是他们反共本质没有改变,他们用高官厚禄、金钱来腐蚀和引诱共产党员,使革命面临着严重的考验。
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部分党员干部中滋生了贪污腐化、浪费严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贪污现金,侵吞公物;随意开支,浪费严重;挪用公款,营私经商;官僚作风,强迫命令;玩权弄势,生活腐化。这些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仅破坏了党民关系,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清除了革命队伍中腐化的干部,解决了在当时特殊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取得了反腐斗争的重大胜利。这不仅密切了党民关系,也为团结全国人民,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法制、制度为保障,以民主监督机制为手段,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实效。 1.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灵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点和基础。针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勤俭、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并着力解决工作中具有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政府的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首先,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廉政思想教育就是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廉洁自律。
其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刘少奇同志指出:共产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同别人比较革命工作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①。”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广泛开展了生产节约运动,注意节约一张纸、一根火柴、一点灯油,严厉反对浪费严重、贪污腐化的作风,反对个人享乐主义,以养成公务人员勤政为公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再次,广泛开展了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从而纠正存在于广大党员干部中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倾向。 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各级党委系统地学习了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各项文件,根据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党内思想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发各种腐败思想和行为。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3年春召开会议,纠正党内以财政经济问题为中心的歪风,这次会议对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党风的转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经过一年的整风学习,“很多同志对党更加坦白,能够说出过去历次审查干部时所未说出的事,甚至自己的隐私”,如贪污、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②。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思想教育,不仅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无产阶级的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培养了他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品质;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也增强了革命队伍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自觉性,这就为根据地的廉
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法制建设
搞好廉政建设,除了靠思想教育,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制作保障。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法制代替人治,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通过立法来防治党政机关干部及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是廉政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从而可以做到以法保廉。 首先,将廉政建设的内容写入施政纲领中。1942年,晋鲁豫行署在公布的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厉行廉洁政府,肃清贪污,整顿财政税收及地方公产,废除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统一收支,严格执行工作预计,工作检查与各级会报制度,并慎密考核干部铲除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治。”①其它抗日民主根据地也作出了内容相似的规定。制定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把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结合,严厉惩治与民主监督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颁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如1942年2月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规定:贪污不足500元者处6个月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役;贪污达500元以上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各级政民人员发生贪污情事,依法惩处时其直接上级须受连带处分②。惩贪法对有贪污行为人员做出的严格规定,为有效地打击贪污浪费行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成为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
再次,对公务人员任免条件的严格规范。1942年颁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行政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情事,故意懈怠,视其劣绩之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扣奖、惩办之处分。”③后来,边区政府还陆续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干部的条例等。这些条例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明廉洁以及打击贪污违法犯罪活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廉政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做到以法保廉,使廉政建设有了根本法律保障。廉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效说明,以法惩贪是根治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些法规不仅把贪污腐化分子绳之以法,清除了革命人员的贪污腐败现象,同时也为实现党中央制定的“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目标提供了条件。 3.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因此,要从根本上遏止部分党员的腐败现象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规范党员的行为。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立了财政经济制度、干部审查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来加强其廉政制度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了纠正和防止财政管理上的混乱情况,“冀太联办”按照量入置出的原则,先后建立了一整套新的财政经济制度,包括会计、审计和金库三大制度,严格地划分了财务行政、财务保管、财务会计和财务审核四大系统,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另外,在税收方面,废除各种苛捐杂税,征收直接统一的累进税,堵塞了贪污和浪费的漏洞,使腐败现象大为减少,财经系统风气为之一新,成为巩固我党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工作。
干部审查主要是在政治上审查干部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等,通过审查达到下级党应绝对执行上级党及党中央的指示,忠于党,有群众信仰,积极工作的目的。《晋冀鲁豫干部任免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干部中有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危害群众利益的,应予以停止使用或惩戒①。
精兵简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如一二九师部队坚决执行中央规定,刘伯承、邓小平分别于1942年4月、1943年3月和1943年秋进行了三次“精兵”工作。这样不仅减少了工作机构中的冗官、冗兵的现象,也使得政权真正做到了清正廉洁,从而为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质困难以及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厉行节约是抗日根
据地解决财政困难的又一个法宝。因此,在整个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始终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一项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并且倡议,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约,反对浪费,禁止贪污。在节约思想指导下,边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4.监督机制建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通过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以及开展民主选举运动等手段来加强廉政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权。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建立和巩固以后,先后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并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民意机关,赋予了各级民意机关行使监察权,举报弹劾直至罢免政府官员的权力。这不仅巩固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
其次,加强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应受人民的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对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鼓励、支持群众行使直接监督权利,检举、告发政府机关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规定:“对违法之公务人员,任何个人或团体均有权向上级控告,人民对现任之行政人员之贪污、舞弊、渎职,违法行为有检举、弹劾之权”等。同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在颁布的很多法律法规中,都赋予了群众对政府人员进行监督检举的法定权利。 再次,开展民主选举运动。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十分注意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教育,要求群众选出廉洁、正直的优秀分子进入政权,真正做到选贤举能,为廉洁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保障。同时,边区政府在进行广泛的民主选举中还规定,“各抗日党派阶层,可自由进行竞选活动,并得组织选举联盟,协助推进选举工作。凡因威胁、利诱、贿赂等方法进行竞选者,除由选举委员会制止其行动或取消其当选资格外,并将当事人及参加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①。” 民主监督机制的确立,使党内检查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切实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从而为争取抗战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廉政建设的效果
1.廉政建设取得了重要效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争取抗日战争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 廉政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它改变了中国数千年来所谓“无官不贪、无吏不污”的状况,使得边区政府的贪污腐化、奢侈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革命人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使得中国共产党以其廉洁、民主的形象屹立于人民的面前,在毫无外援且在白色政权全方位的围剿、封锁之下,建立了从首先在农村的小块红色政权而走向全国甚至于影响全世界的政权,这与国统区的腐化、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过廉政建设不仅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得到了国内外爱国民主人士的一致好评,这就为争取抗战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 正是由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取了这些有效的廉政政策,才极大地调动了各阶级、各阶层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同盟军。凭着广大人民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和持久永恒的意志才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也为中国最终赢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节约大量的经费开支,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设廉洁政治时制定的一系列厉行节约的措施和制度以及领导根据
地的人民开展轰轰烈烈的生产运动和节约运动,不仅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节约了大量的经费和开支。这对克服严重困难、战胜强大的敌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密切了党政军民之间的关系,赢得了人民对边区政府的信任和拥护,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3.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使其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中进行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是在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进行的一次广泛的启蒙教育运动,它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参与了政权的管理,改变了几千年来广大人民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封建恶习,使其思想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并且通过广泛开展的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从而纠正了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不良倾向,在军民中树立了无产阶级思想意识。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人民从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和重生,勇敢地去批评政府的腐败行为,清除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更好地维护了民主政府的廉洁形象。
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敌人的封锁和扫荡,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了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搞好财务工作,合理安排收支,保障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会计就成为各级抗日民主政府的必设职务和必备干部,会计制度也随之逐步走向完善。历史证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为边区财政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支撑作用和促进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财经制度。
(一)边区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是健全和严格的。当时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又分为岁入岁出会计制度、税收会计制度和粮秣会计制度等等。会计制度有其共性,总的来说,就是理财清物,账目管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科目,收支程序和单据,簿账和报表,记账、核账、结账及决算等方面内容。 1.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无论在边区,地方,还是在行署、专署、县三级,基本上可分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这四项。以边区款为例,收入科目有合理负担、田赋、税收、契税、公产收入、公营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其他收入等8个总账科目,总账科目项下还有明细科目,如税收总账科目项下有出入口税、税务罚金、拍卖变价及烟产税等4个明细科目;支出科目有军事费、行政费、教育费、实业费、社会事业费、财务费、公安费、民众团体补助费、其他支出,预备费等10个总账科目,实业费总账科目项下有建设行政费、实验费、生产推进补助费等3个二级明细科目;资产科目有现金、特种通货、往来等20个总账科目,总账科目项下还有明细科目;负债科目有应付费用、借入款、资本等13个总账科目,同样各总账科目项下还设有二级明细科目。 2.收支程序与票据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对收支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以边区款为例,各级政府收到各种边区款时应开具三联收据,一联给交款机关,一联作为收款报查,一联作为收款存根;领款同样也要开具三联领款书,分别为领款书(连同支付命令作为领款凭证及付款机关的记账依据)、领款报查和领款存根;交款时只需开具二联交款书,即交款书和交款存根;动支边区款时一律采用二联支付命令,第一联规定,支付命令与领款书须同时具有方可付款,第二联规定由发命令机关存查支付命令存根。
会计工作根据业务本身的性质,是以传票(记账的凭证)登记开始的。
在原始凭证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收支凭证制成传票,为明确责任,需要在传票及单据上加盖各关系人图章,传票制妥后,应该将有关单据作为附件粘贴于传票之后,以防遗失。有了传票,再根据传票登记总账及各种分户账。每个月终时,应该将传票连同单据装订成册另行存放。在旬月总结账目时就可以根据总账及各种分户账制成各种报表了。可见,传票是会计工作的开始,先由单据制成传票,按传票来登记记账,再根据要求做成各种报表,而且层层复核,实行换人复核制度,最后再由负责人和复核员盖章,以确保基础工作的正确性。
3.报表
会计报表的种类很多,按时间而言,“有日计表、月计表、季度表,年终有决算表,旺季时,曾增加过旬报表”①,鉴于当时是战争环境,所以也视情况而定,如,“环境安定的地区,专署、县每旬要向财政厅、行署财政处报告一次;环境严重的地区,可按月、或两月、三月报告一次,但年终必须进行决算②。”
按用途而言,如,有边区款合计表、边区款总账余额报告表,地方款分户账余额报告表等,又如,在税收会计制度中,按旬上报的有税款收支旬报表,按月上报的有税收报告表、漏税案件报告表、没收案件报告表。会计业务自传票始,根据传票来记账,即传票是做账簿的依据,而各类报表则是依据账簿制成的,以边区款为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根据凭证制成传票,根据传票造边区款分户账和边区款合计表,再根据边区款合计表制成区款总账,最后由区款总账制成区款总账余额报告表,这样层层编制下去,形成了对财务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使整个会计流程严密而有序,起到了全程监督的作用。 4.记账、核账与结账
做会计工作首先要记账,记了账必须要定期核账,否则结账和决算的环节便无法进行。因为只有我们定期核对我们的账准确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我们的工作,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我们必须要定期核算账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核算制度。边区分户账收支及余额须每日核对一次。先从最初的核对开始,根据原始单据核对收支及余额,在核对无误后,要在最后余额数字前由核对人加盖图章,以资证明,分户账各科目内各户之余额总数,要逐期与总账各科目各该款目之余额数完全相等,此项须记账员与核对人共同担保。在此需要指出,核对人要由同级金库员或其他人充任,会计本人是不允许对其本人所记之账进行核对的。“坚持定期对账制度。规定日、旬、月、季按期核对:内外账目、现金要按日、旬核对,对外往来武博山:《回忆冀南银行九年》(1939—1948),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6月,第168页。
《太岳革命根据地财政资料选编》(初稿),太岳革命根据地财政史编写组,1987年7月,第453页。 账要按月或按季(联行往来)开出对账单①,”总之要按期核对账目才能保障不会出错。 至于结账是按层层递进式方法逐级上报的,并且其中的环节也是相当严密的。县政府管理边区款,每旬为一结账期,即每月的10日、20日及月底应按规定结账,县政府在结账时是这样一个流程:先根据单据制成合计表,该表结出的库存数必须与本期库存现款数目完全相等。然后,由合计表制成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制成总账余额报告表,这中间也须审核一次,以保障收方付方之合计数必须相等。县政府结账完毕后,应将合计表、总账余额报告表及各项报查送达专署,日期为每月的4日,14日,24日。专署管理边区款,首先要审核县政府送上来的各项报查,确定报查总数与合计表内的收支总数相符后,再登记入专署的分户账。登记完毕后,应将各县政府送来的总账余额报告表的余额数与专署分户账内各该县户的余额数字进行核对,在确定无误后方可结账。专署编制的合计表及总账余额报告表也要按旬上报财政厅,上旬在每月的15日以前,中旬在25日以前,下旬在下月12日以前,不得拖延。财政厅进行结账时,方法与县、专署是一样的,财政厅总结全区边区款数字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