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15
25
10
20
70
20 10 20
15
35
件 内 目 录 序号 文件责任编号 者 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 页备注 次 20 17 15×15 297 图6 件内目录示例
注:①尺寸单位均为mm;②字体要求同“卷内目录”,边框用粗实线,表内用细实线。
3.管理性文件以每份作为一件,不加封面。外交阅办单放在原文之后,与原文件为一件装订。
4.文件在装订前取掉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方法,用白色档案专用线装订,孔距80mm,装订线距左纸边15mm;线装方法及装订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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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装 订 线 O 15 装订孔位置 装订孔位置 装订孔位置 185 68.5 80 80 68.5 210
图7案卷装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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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图中尺寸均为mm;②用工程线装订,案卷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③用装订机打
孔时,注意打孔位臵要准确,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5.装订时靠装订边,下边取齐,表头要求在上或左侧装订。 6.原件有破损或小页纸的,要求粘贴在A4纸上。 7.装订线压住文件内容的必须粘贴补宽。
8.纸张规格大于A4型纸的,要求按297mm×210mm折叠成手风琴式。 9.纸张份数。
每部分资料不少于3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单位、接管单位各一份。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的竣工图采用A3纸,其余部分采用A4纸。
10.第三、四部分监理、施工文件中技术资料根据装订厚度,每件不超过2cm。
297
11.各类案卷均应放在硬档案盒内,应分类装盒(尺寸参见图7)。
第七节 竣工文件档案资料的审查
一、竣工文件的审查分三级进行,即编制单位自审,建设单位复审,工程验收委员会终审。专项验收时,验收组着重抽查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竣工文件案卷数量超过1000卷的,抽查15%的项目档案;案卷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项目档案。评价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情况后,写出专项验收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限期整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验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在竣工验收前加以改进。
二、竣工文件必须有完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签章。
三、凡竣工文件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办理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报优质工程。
第八节 竣工文件档案资料的排序和移交
一、竣工档案资料的排序
1. 施工阶段形成的案卷,依路线前进方向,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及监理工作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序。
2.建设单位(业主代表)负责辖区内的档案资料依照立项、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顺序,对移交的全部案卷进行系统整理排序。
3.房建形成的案卷,依路线前进方向,以建筑主体进行排序。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科研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形成单位整理归档。 二、竣工档案的移交
1. 移交时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档案资料。
2.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材料的移交手续。
3. 项目各单位在档案资料移交时,均要填写档案资料移交表(参见表8-1、表8-2)。对移交的档案资料,交接双方经清点核查后,相互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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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档案归档移交签证单 表
8-1
归档案卷目录共 页
保管单位 保管材料 文字材料 图纸 声像(照片) 合计 卷 册 袋 盒 合计 归档单位: 负责人: 经手人: 接收单位: 负责人: 经手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档案分类目录
表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档号 案卷 题名 编制 单位 时间 卷内 份数 卷内 页数 保管 期限 密级 备注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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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卷 综合文件
第一册 竣工验收文件
一、封面(见附件一) 二、总目录(见附件三) 三、卷内目录(见附件三 表1) 四、件内目录(见附件三 表2) 五、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以上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有关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括
包括的内容有: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包括主要控制点);建设依据(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各阶段批准文号);建设规模及性质(全长、新建、改建);技术标准(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开工及竣工期;工程概(预)算情况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程数量);实际消耗主要材料;实际征用土地数量。
(二)评价和鉴定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照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设计工作综合评价、公路监理工作综合评价、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参见表2-1-1—表2-1-4)。
(三)决定和建议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见表2-1-5)。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证书(参见表2-1-8表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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