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及巷道安全出口,如发现顶板有响声,支柱严重折断,帮壁异常松动,必须将所有人员立即撤出现场,到安全地点观察后,再作决定。
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必须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风机等电气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急弯,破烂风筒及时修补、更换,防止漏风、跑风,确保碛头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风筒出风口距离碛头不得大于5m,瓦斯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该区域的人员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等候。再按规定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区域内作业。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巡回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在局扇(进风流中)和风筒口5米处(回风流)安设瓦斯探头,断电瓦斯浓度1%,复电瓦斯浓度为0.9%。监控探头随掘进推进度调整,且距碛头距离不得大于6米,在放炮时再撤离该位置,到放炮不易损坏的地方。
4、局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将无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恢复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准人员进入并恢复作业。对未送风的巷道必须在其盲巷口打上固定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
5、当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和防爆门,井下人员立即撤离至主进风巷道内,并随时测定瓦斯状况;同时尽快查明原因恢复供电,如停电在2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应逆进风流方向撤向地面。 2、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6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电,停风时,立即打开人行道风门,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通知井下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大巷,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再决定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两道风门要用细钢丝绳固定互相实现联锁,教育广大工人爱护各种通风设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防止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超限。
3)坚持定期测风制度,每旬全面测风一次,随时掌握井下各条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消灭老塘风,扩散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风,合理调配各作业点的风量,保证各作业点正常供风。矿井必须做到以风定产。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明确局部通风机由该作业点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5)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有风电、瓦电闭锁。
6)巷道贯通: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
7
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加强瓦斯检查与瓦斯综合管理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应有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3)瓦斯积聚后的处理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述要求执行。
1)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而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时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予以封闭。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要编制安全措施,若巷道内瓦斯积聚,要限制和减少风量,使排到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只有在停风影响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5)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积存的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4)分源治理瓦斯
9
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针对瓦斯的特征(涌出规律与涌出量)采取相应的措施。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
1)已采区:对已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结束。 2)掘进工作面: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加长,风筒应及时加接,出风口至正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故停风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由岩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制订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岩巷掘进的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根据岩性判断离煤层的距离,并提前打地质探眼准确确定前方煤层的距离及产状, 并对瓦斯涌出进行测压,分析瓦斯赋存基本参数,以确定是否有突出危险。然后编制揭煤设计,按揭煤设计原则揭穿煤层。
3)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特性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落煤时出现瓦斯涌出高峰。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后退式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现。处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在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若采取一般措施不能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时,可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
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
若回采工作面局部地点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