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5)矿井配套设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头等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矿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和安全管理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口设检身员,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拆卸矿灯和严格执行使用矿灯的有关规定,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安全标志,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供电系统要严格执行三大保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检修有关规定。严禁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电缆。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和维护。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5)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7)放炮
放炮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详见第七章第四节)。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必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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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8)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发放前必须对矿灯的锁紧螺钉进行封蜡。
(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在采掘过程中,若有过煤层变化带,煤层由厚变薄或由薄变厚,由硬变软或其它变化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井下巷道施工期间,在开拓开采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本矿井在建设中的主要防突措施如下: 1、煤层开采顺序
本矿井的可采煤层自上而下有C5、C3,平均煤厚分别为0.6m、1.6m,煤层间距为22m。本井田可采煤层采用下行式开采程序,首采C3煤层。
2、矿井开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层位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平硐及+747m水平运输大巷主要位于茅口组灰岩中。副斜井、回风上山及总回风巷层位选择在C3煤层底板岩层中,溜煤上山布置在C3煤层底板。
3、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
各用风地点均配设足够的风量,均利用全负压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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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采掘工作面之间无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上行通风。
4、设置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强化瓦斯预抽防,有利于煤层解突和降低煤体瓦斯压力。
5、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矿井防爆型。
6、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瓦斯地质预测图和素描图,指导防突工作。
7、井巷施工时还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施工。 防止岩巷掘进工作面误穿煤层和构造的防突措施
由于受断层、褶曲等不可预见的构造影响,或者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难免有采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层的情况出现。为防止误穿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特编制以下防突安全措施:
⑴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⑵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巷道揭露围岩情况(含煤层赋存、构造变化)的素描图和瓦斯地质预测图,指导防突工作。
⑶加强安全管理。井巷施工中,必须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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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巷道从开采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的净岩柱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的掘进巷道,要求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⑸掘进巷道必须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⑵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位一体”,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⑶应采用预抽等手段,使煤体充分卸压解突。
⑷当掘进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瓦斯突出;石门应根据围岩情况采用固化揭煤技术。
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和井下“三条线”
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7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本矿井采用混合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利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主供气管利用动力压风管路,在井下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⑴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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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压风自救系统的急救袋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除掘进工作面外的其它压风自救支管,需要单独敷设。正常情况下,除终端外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阀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②每组急救袋设5~8个,急救袋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2m3/min。 ③急救袋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左右的进风侧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停留处、警戒人员站岗处,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
④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设1组急救袋。
压风自救袋安设在利于人员避灾的巷道、硐室和避难所内。供风管路必须垫托和捆绑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从巷道底板上穿过,有条件处压风管路应从进风侧进入压风自救袋。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⑵避难硐室设置,具体如下:
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具体位置确定,一般应小于200m。石门揭煤时,一般从煤层揭开地点到避难所的距离为200m左右为宜。
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在井下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山绞车房、胶带机集控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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