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出 发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个人赛和团队赛采用间隔出发,接力赛采用集体出发。
第一百八十三条 在百米定向中,不同组别的比赛可以采用不同的出发形式。但精英组的比赛应采用分组集体出发。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采用间隔出发的团队赛中,同一团队的成员集体出发。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起点区最好按签到处、隔离区和出发区设置。出发区应按检录处、就位区和待发区及出发线设置。在隔离区与出发区间应设置通道或通过点。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团队赛应在出发线之前配置一个分图区,并在该区内为各团队提供3分或4分钟的分图时间。分图区中分图桌离最后一个待发区应有足够的距离。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给定的分图时间内,完成分图的团队可随即离开分图区进入赛场。分图时间截止后,未完成分图的团队应迅速离开分图区。
第一百八十八条 间隔出发的比赛,待发区应按出发前时间设置3-5个待发区段,常用的配置为1分钟待发区(-1min)、2分钟待发区(-2min)和3分钟待发区(-3min)。
第一百八十九条 间隔出发的百米定向,常用的待发区段配置为30秒待发区(-30sec)、90秒待发区(-90sec)、120秒待发区(-120sec)、150秒待发区(-150sec)和180(sec)秒待发区。
第一百九十条 团队赛待发区常用的配置为3分钟待发区(-3min)和6分钟待发区(-6min),也可根据需要配置9分钟待发区(-9min)和12分钟待发区(-12min)。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只有还没有出发的运动员和代表队官员可进入隔离区。运动员和代表队官员进入隔离区后,未经起点裁判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一百九十二条 超过签到截止时间后,未经起点裁判长批准,任何运动员和代表队官员不得进入隔离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隔离区,所有运动员至少应有30分钟时间进行不受干扰的热身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 按时出发是运动员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检录员至少应在出发前10分钟开始在检录处召集运动员核查身份、进入就位区。
第一百九十六条 检录处应在醒目位置配置一个面向运动员和代表队官员的检录
时钟,当该时钟显示时间与运动员出发时间一致时,运动员通过身份检查后进入就位区,在裁判的安排下到相应位置就位。
第一百九十七条 只有按检录时钟显示时间出发的运动员和由组织方带领的媒体记者才能进入出发区。
第一百九十八条 出发线是运动员出发计时开始的位置,在其前方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一面向待发运动员的时钟。
第一百九十九条 定向比赛的起点在地图上用三角形表示。如果定向比赛的起点与计时开始的位置不一致,应在起点位置悬挂点标旗(不要配备打卡器或机械打卡器)。如有必要,从出发计时位置到比赛的起点应有引导标志。
第二百条 取得正确的地图是运动员的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比赛地图应放在出发线前,运动员的号码,或姓名,或组别应标示在地图上或地图旁。
第二百零二条 离开出发线后才能从地图箱中取得地图。
第二百零三条 团队赛比赛地图应放在分图桌上,规定的分图时间截止后,运动员应及时离开分图区。
第二百零四条 运动员听到指令后,应立即做好预备姿势,不得延误。预备姿势的基本要求是双脚不得触及出发线,一只手可越过出发线放在比赛地图的后缘但不得提起地图,另一只手不得越过出发线。发令器发出信号后方可拿起地图出发。(适用于分组集体出发的百米定向)
第二百零五条 运动员在发令器发出信号前有出发动作,或发令器发出信号后未能适时出发,或干扰正在出发的其它运动员都将判为出发犯规。(适用于分组集体出发的百米定向)
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应严格组织比赛出发工作,防止未出发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提前看到地图、路线、前往第一个检查点的路线选择。(百米定向除外)
第二百零七条 按时签到的运动员错过规定的检录时间,起点裁判长可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出发时间,但应按原出发时间计时。
第二百零八条 由于组织方的原因,运动员错过了出发时间,应由组织方重新规定出发时间并按新的时间计时。
第二百零九条 接力队员之间的交接应在交接区内以击掌或交接地图的方式完成。
第二百一十条 准确及时在交接区内完成交接任务是运动员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裁判员应对即将到达的接力队进行预告,并提醒即将出发的运动员做好接力准备。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判员应为运动员取得地图提供正确的引导。
第二百一十三条 经总裁判长的同意,在获胜队最后一棒运动员到达终点后10分钟或20分钟后,可安排所有没有进行交接的运动员集体出发。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接力赛中,如上一棒运动员成绩无效,未出发的运动员不得继续参赛。
第二百一十五条 接力赛中,下一棒运动员的出发时间由上一棒运动员完成的时间决定。
第二十三章 终点 和 计 时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位越过终点线或在终点打卡器上完成打卡,比赛完成。
第二百一十七条 应用彩带或绳子隔离出通往终点的冲刺通道,最后20米应是直道。
第二百一十八条 终点线至少应有2米长,并与冲刺通道垂直,准确位置应醒目。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运动员通过终点后应上交比赛地图,并在成统处录入成绩,打印成绩条。
第二百二十条 终点计时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或以运动员在终点打卡器上打卡时检查卡记录到的时间为准。
第二百二十一条 计时系统应可测量同一级别的所有运动员之间相互的时间联系,计时应精确到0.05秒或0.1秒。
第二百二十二条 如计时精确到0.05秒,比赛成绩应四舍五入到1/10秒,用时、分、秒和1/10秒表示,也可以仅用分、秒和1/10秒表示。
第二百二十三条 如计时精确到0.1秒,比赛成绩应四舍五入到秒,用时、分、秒,也可以仅用分、秒表示。
第二百二十四条 在整场比赛中应同时启用两个独立的精确计时系统,一个主计时系统,一个辅助计时系统。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集体出发的比赛中,终点裁判应在冲刺跑道一侧终点线的延长线上站立,根据运动员的躯干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判定运动员的名次。
一名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在冲刺跑道的另一侧终点线的延长线上站立进行监督。
第二百二十六条 经赛事监督批准,组织方可为每个组别设定最长比赛时间或成绩有效时间(简称有效时间,详见附表三)。
第二百二十七条 终点处应配置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场比赛组织方都应确定所有出发的运动员是否全部返回,应安排人员负责搜寻比赛结束时尚未返回的运动员。
第二十四章 终点区与终点区配置
第二百二十九条 终点区最好应以观赏检查点、最后一个检查点、最后一个检查点到终点的必经路线及终点为核心配置如下分区和设施:终点、嘉宾区、观赏区、队旗展示区、运动员休息区、商业服务区、即时成绩公布栏、急救站、饮水站和竞赛中心。
第二百三十条 终点最好应配置冲刺通道、终点线、成统处、领队教练区、采访区与新闻中心、宣告台、路线选择描绘处等。
第二百三十一条 竞赛中心应设在终点处,并配置问讯处和信息公布栏。
第二百三十二条 每个代表队最多可派一名官员进入领队教练区招呼到达终点的运动员。
第二百三十三条 在长距离赛、中距离赛和接力赛中最好再设置一个领队教练区,当运动员从该区旁经过时,教练区可对其进行口头指导。
第二十五章 比 赛 成 绩
第二百三十四条 比赛期间,组织方应在成绩公布栏上及时公布与更新即时成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最后一批出发的运动员的有效时间到达后比赛结束,该时间为比赛结束或赛场关闭时间。
第二百三十六条 在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上应公布各项目比赛结束或赛场关闭时间。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比赛结束后4小时内,组织方应在赛事中心、运动员住宿地和指定的官方网站公布正式成绩,并同时将该成绩分发给授权的媒体代表。
第二百三十八条 正式比赛成绩表应包括所有运动员的成绩。接力赛成绩应按各队运动员的出发顺序列出姓名、各棒次的成绩和总成绩。团队赛成绩应列出各运动员姓名、成绩及团队成绩。
第二百三十九条 正式比赛成绩须经成统裁判长、总裁判长签字认可。如总裁判长由承办方委派,正式比赛成绩还须经赛事监督签字认可。
第二百四十条 在间隔出发的比赛中,两名或更多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名次并列,并空出下一名次。
第二百四十一条 集体出发的比赛,名次根据运动员完成比赛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接力赛中,名次取决于各队最后一棒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团队赛中,各团队的成绩取决于团队中最后一名队员的成绩。
第二百四十三条 接力赛中,如有后面棒次运动员集体出发的情况,应根据各棒运动员队个人成绩的总和确定比赛成绩和排名。排名应排在所有按规定要求完成接交和比赛的接力队之后。
第二百四十四条 变更接力赛运动员名单和/或棒次时,不得变更各棒次的号码布与检查卡。
第二百四十五条 漏打或错打检查点成绩无效。
第二百四十六条 超过有效时间成绩无效。
第二十六章 公 平 竞 赛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所有参赛者都应采取公正诚实的态度,应具备体育道德和友谊精神及环保意识。运动员必须互相尊重,尊重组织方、赛事官员、新闻记者、观众和竞赛区域的居民,在比赛场地中应尽量保持安静。
第二百四十八条 运动员不得寻求获取任何不公平的优势。
第二百四十九条 除团队赛外,运动员必须依靠个人的定向能力独立完成比赛。
第二百五十条 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从其他运动员处获取帮助或给其他运动员提供帮助。所有的运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受伤的运动员。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严禁服用兴奋剂。国际定联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条例》适用于所有的中国定向运动赛事。
第二百五十二条 经赛事监督批准,可将比赛场地提前公布。在公布前,所有组织方官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好路线的保密工作。
第二百五十四条 比赛场地公布后,该场地即成为禁区。任何可能参赛的代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