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3)

2019-01-26 13:53

第三十七条、工区、分包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员参加的以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专项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及影像资料报项目部质安部。

工区或分包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员工受训率100%(缺课工人应及时补课)。

工区或分包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教育,应提前1天报请项目部派员参与教育。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项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等实施完成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区或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并填写相关自检资料,提前1天报请项目部验收。

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齐不得申请验收。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组织工区、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以工区为基本单元,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项目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各工区、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项目部质安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涉及的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巡查。

安全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检查时间、检查内

容、检查方式、参与检查的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区、分包单位(需要自查自检的专项检查应提前7天通知工区和分包单位)。

上述检查活动必须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安全隐患整改。

工区、分包单位是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工区、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将现场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部、整改通知下达人。

整改指令下达人收到整改回复后1日内组织复查,整改合格后下达恢复施工指令(复查不合格由整改责任人继续完成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一岗双责”原则,认真查处和纠正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施工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负完全责任,应及时查处本辖区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害的安全隐患、安全违章作业,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协管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

第四十二条、工区、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断路器、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标志警示牌等安全防护用品、材料组织验收。

对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限时离场,严禁投入使用。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资料报项目部质安部存档。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报告和处置现场安全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事故发生后,工区、分包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安全事故,不得谎报、伪造安全管理记录、数据。

第四十四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划方案,并明确创建“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组织各工区、分包单位实施,按照(JGJ59-2011)标准对各工区、分包单位进行检查,申报四川省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基本条件(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严重污染扰民、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第四十五条、各工区、分包单位安全资料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填写并交项目安全管理部存档。

七、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所有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由项目部成控部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由公司统一签署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严禁以个人名义签署任何合同。

第四十七条、除土石方施工机械租赁、地材采购合同外,其余合同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

土石方施工机械(含运输车辆)租赁、地材采购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署。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同时上报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第四十八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名称、工程概括描述、承包(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如有)、责权约定、不可抗力免责约定、违约处罚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起草完成后,应将电子版本传送合同对方或相应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双方或其相关单位、部门无异议后,按照双方合同管理流程办理签署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区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15日上报合同签署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必须载明合同主要内容和完成合同签署的最迟时限。

八、信息管理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工程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严格按照建龙软件2015版格式和要求编制。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复印)。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区、分包单位编报的所有工程资料、成本控制资料,项目部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只有一份原件的资料,原件由项目部资料室统一保管,工区或分包单位留存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工区、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和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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