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6(3):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100—100X1—300X2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 100分 4 0分 投标人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
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
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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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权数取值表
序号 1 2 3 4 项 目 技术标(K1) 项目管理机构(K2) 信誉(K3) 投标报价(K4) 权 数 综合评估法(Ⅰ) 0.15-0.25 0.75-0.85 综合评估法(Ⅱ) 0.15-0.25 0.10-0.15 0.15-0.25 0.45-060 具体权数取值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8: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 评委编号 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单 项 评 分 技术标 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 投标报价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 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 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 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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