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五)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六)矿山复绿行动工程
(七)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一)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三)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四)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 (五)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十一、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录B
数据单位要求
附录C
矿产资源规划附表式
附表1: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注: 1.除特别标明外,本表及其他规划附表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是指规划基期的保有量
2.矿产名称按照《矿产资源分类目录》中的排列顺序填写;
3.储量单位应严格遵守对矿区(床)储量和按区域统计储量的有关规定
附表2: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表
附表3: XX省(区、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4: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注:1.分区类别: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等;
2.限制勘查区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
3.重点勘查区要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的规划意见和管理措施。
附表5: XX省(区、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注:1.编号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上,该勘查规划区块的图面编号;
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勘查规划区块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探矿权区块临时赋予的名称;
3.勘查主矿种是指该规划区块拟勘查的主要矿种;
4.区块范围是指该勘查规划区块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经纬度坐标;
5.现有勘查程度是指该勘查规划区块在划定时已达到的地质工作程度,包括调查评价,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
6.风险类别是指按照有关要求,经各省调整并报部备案后的勘查风险分类,分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三类;
7.设置类型包括: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整合3种类型;如拟设探矿权由已设探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调整或整合前探矿权名称和证号;
8.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包括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附表6: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注:1分区类别: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重点矿区等,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等;
2限制开采区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明确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