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7: XX省(区、市)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注: 1.编号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上,该规划区块的图面编号; 2.区块名称是指在编制开采规划区块过程中,对拟新设,调整或整合的采矿权临时赋予的名称;
3.开采主矿种是指该开采规划区块拟开采的主要矿种;
4.区块范围是指该规划区块范围各拐点在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的直角坐标;
5.设置类型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调整,已设采矿权整合3种类型;如拟设采矿权由探矿权经申请转采矿权,或由已设采矿权经调整,或由多个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经整合后设置,则应在备注中注明转采,调整或整合前的矿业权名称和证号;
6.对拟设采矿权填查明资源储量,对已设保留采矿权填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储量是指该采矿权占用的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1999)》分类中333级别以上储量和资源量的总和;资源储量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 号)中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的要求;已设采矿权占用多种矿产并分别计算了资源储量的,以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的顺序,分别填写各矿产的相关数据.
7.备注栏填写规划意见及具体管理措施等。
附表8: XX省(区、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注:1.表中项目是指拟在规划期内新建成的大中型规模以上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2.在项目起止时间注明项目开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
附表9: XX省(区、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注:备注栏填写规划调整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等。
附表10: XX省(区、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注:1.矿区(床)储量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2.在提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
3.备注栏填写规划调整意见和具体管理措施等。
附表11: XX省(区、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注:主要治理任务包括矿坑封闭、矸石利用、尾矿坝绿化、塌陷土地复垦等。
附表D 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报告附表表式
附表1: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注:1.矿产组合分为:单一矿产、主要矿产、共生矿产、伴生矿产; 2.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精查); 3.开发利用情况分为:正在开采、未利用、停采; 4.矿区(床)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附表2: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注:1.矿产名称包括主要开采矿种、次要开采矿种,以及共(伴)生开采矿种; 2.开发利用状态包括在建、停建、正在开采、停采; 3.开采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附表3: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注:规划文本印刷版可选择性填写拐点坐标,电子版本必须包括所有拐点坐标。
附表4: 规划基期XX省(区、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注:1.开采矿种包括主要开采矿种及其它开采矿种;
2.规划文本印刷版可选择性填写拐点坐标,电子版本必须包括所有拐点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