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2019-01-26 20:44

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的文件精神进行修订的,其目的也主要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销售管理办法,产权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以及环保、节能的设计要求,开发企业的利润。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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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新《办法》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在允许开发商获得一定利润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4、地方政策分析 (1)***省政策分析

近年来,***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多种方式的政策体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切实解决***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5月,***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政发[2007]16号)。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政发[2007]62号)。

(2)***市政策分析

为建立和完善***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出台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试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法、资金来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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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2006年1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办法》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原则上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2010年6月,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10]17号)。《通知》在贯彻落实中、省政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均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的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决策部署,加快***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10年6月,***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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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2010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其中***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设面积22万㎡,总套数2750套,计划投资39600万元。本项目的建设是对**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着良好的政策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保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托底”机制,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2、是政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是***市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是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履行政府责任的客观要求。住房问题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难事之一。随着***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由于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买得起商品房,住房问题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去解决,因此,建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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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经济适用房在内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既关系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所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实用的住房,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项目以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步骤地解决***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原则,是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小康社会的利民之举。

3、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要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截止2009年底,***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2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9.5平方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房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按照***市的实际情况,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确保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的有效供应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4、是缓解城镇贫富差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全面、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高收入人群不断增多。相比之下,由于各种原因,市区仍然有一部分家庭收入偏低且住房比较困难。2009年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住房困难家庭占城区家庭总户数的6%。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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