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2019-01-26 20:57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 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 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 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一条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

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上岗位证,财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五)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 1、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一)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

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

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

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

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当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财务管理职责

1、 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及数

据。

2、 配合集团公司做好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工作,提高财务分析及预算管理水平。 3、 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4、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5、 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

核;

6、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费用、成本的控制, 降低费用节约成本。 7、 依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8、 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2、出纳的职责

(一)、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三)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四)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五)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六)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财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主要指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

(二)有权审核企业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有权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四)有权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提出方案;

(五)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

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章 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第一条 外派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条 直接任命程序

(一)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

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

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三)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传发任命文

件,安排就任。

第三条 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五条 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 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原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留存其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 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建议,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薪酬构成方案,上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再提交总经办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其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会同派往的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出纳的则由外派财务管理人员会同派往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同等职别的待遇。

第二条 财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派往公司承担,派往公司需定期将工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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