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生产及喷漆房建设项目(2)

2019-01-26 21:06

目; (2)本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鼓励类”、“限制类”及“禁止类”项,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中环评负面清单列举项目。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博市的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用地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博山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2)《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的符合性 201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鲁环发[2016]176号)。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附件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集中《淄博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未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要求。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附图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 表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土地利用符合性 供水、供电 交通运输 结论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博山区用地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齐全。 项目东侧为G205,交通便利。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不大。 4

项目主要污染工序主要为喷粉、焊接、抛丸、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喷粉过程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器+自带滤芯+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北侧300m域城镇。 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4、建设项目环保符合性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提出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原则,《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指出了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现就本项目环保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见表2,建设项目“禁批”、“限批”具体规定的符合性见表3。 表2 建设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符合性分析 / (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项目已编制环境风险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评价篇章 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结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的范围内。 (四)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5

选 项 是□ 否√ 选 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结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的范围内。 (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结论: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是□ 否√ 是□ 否√ 选 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表3 建设项目“禁批”、“限批”具体规定的符合性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序号 1 2 3 4 5 序号 1 2 3 4 禁批的条件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是否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耗能、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是否属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 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 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限批的条件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 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外有污染的新建项目 是否属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项目 是否属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 是 否 √ √ √ √ √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是 否 √ √ √ √ 6

流两侧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 5 6 7 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 √ √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建设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中有关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的要求。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环保政策要求,不属禁批、限批项目之列。 5、与鲁环发[2009]8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生产及喷漆房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的规定,对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及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不在淄博市生态生态保护保护红线区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SD-03-B4-07。符红线 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上线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质量项目附近地表水、大气、地下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底线 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行业类别为负面清单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内容 备注 / / / /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生产及喷漆房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302号,东侧临西过境路,其余三侧为厂房,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4、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7

5、投产日期:2018年1月 6、工作制度:本项目定员60人,新增20人,调剂40人,采用白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折合年工作2400小时。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5,生产设备见表6。 表5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内容 建设名称 焊接、组装车间 主体工程 抛丸车间 喷漆房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供电系统 噪声处理设施 建设内容及规模 1F、1440m2;用于焊接、机械加工、组装、仓库 1F、900m2;用于抛丸、产品仓库 1F、350m3 —— —— 隔声、减震等设施 喷粉过程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器+自带滤芯+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磷化废水经过沉淀中和+水处理机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下脚料、焊渣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生活垃圾存放于生活垃圾暂存区;废机油、废活性炭、酸洗磷化废渣、废漆雾过滤纸、废漆雾过滤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 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 备注 / / / 博山区自来水管网 博山区供电网 / 废气处理 /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 固废处理 地面防渗 / 表6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设备名称 电焊机 型材切割机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氩弧焊机 车床 数量 单位 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 8 台 1 1 1 4 台 台 台 台 备注 KR200 J3G-HV-400 / WSM315II XT6140B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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