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健身器材和康复器材生产及喷漆房建设项目(8)

2019-01-26 21:06

fv-排放系数,取0.3kg/人?d; D—年工作日,d/a; N-预测人口数。 本项目职工数2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预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 34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106.25mg/m3; 0.51t/a 58.33mg/m3; 1.4t/a 29.5 mg/m3; 0.59 t/a 69.5 mg/m3; 1.39 t/a 218.94 mg/m3; 4.499 t/a 1166.67mg/m3; 7t/a 5.83mg/m3; 0.07t/a 7.5mg/m3 0.09t/a 73.33mg/m3; 0.88t/a 23.33mg/m3; 0.28t/a / 0.0257t/a 350mg/L; 0.05t/a 35mg/L; 0.005t/a 1.8t/a 8t/a 0.5t/a 0.8t/a 1t/a 0.6t/2a 176Kg/a 0.3t/a 0.3t/a 噪声85~105dB(A) 1.06mg/m3; 0.0051t/a 0.58 mg/m3; 0.014 t/a 1.475mg/m3; 0.030t/a 3.475mg/m3; 0.070t/a 10.947mg/m3; 0.225t/a 1.17mg/m3; 0.007t/a 5.83mg/m3; 0.07t/a 7.5mg/m3 0.09t/a 73.33mg/m3; 0.88t/a 2.33mg/m3; 0.028t/a ≤0.01356mg/m3; 0.0257t/a 245mg/L; 0.035t/a 33.25mg/L; 0.0048t/a 0 0 0 0 0 0 0 0 0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抛丸机 粉尘(颗粒物) 漆雾 甲苯 喷漆房 二甲苯 大 气 污 染 物 非甲烷总烃 喷粉室 粉尘(颗粒物) 烟尘(颗粒物) 二氧化硫 烘干室 氮氧化物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水 污 染 物 焊接 烟尘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生活垃圾 下脚料 废机油 焊渣 废油漆桶 喷漆房 废活性炭 废漆雾过滤纸、废漆雾过滤棉 废渣 污泥 噪声 有组织 职工生活 (144m3/a) 职工生活 机械加工 机械加工 焊接 固 体 废 物 酸洗磷化 水处理机 噪 声 设备运行 35

主要生态影响: 该项目营运期三废产生量少,且均采取了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项目对原有植被、土壤、水质影响很小,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管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对噪声源进行降噪隔声,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及土壤、植物的影响。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内部要提高绿化率,厂区围墙边应植高大耐尘乔木,采用攀援植物起到有效吸尘、净化空气作用。采取以上生态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6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现已建成,在此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为焊接产生焊接烟尘、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及抛丸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 (1)焊接烟尘 本项目针对焊接烟尘设置有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根据工程分析章节可知,经过SCREEN3模型预测,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为0.0135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2)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针对抛丸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设置有布袋除尘器及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所列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抛丸机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为1.06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为0.004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速率限值(3.5kg/h)。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干式净化器、光氧催化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章节可知,本项目喷漆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漆雾:0.58mg/m3、甲苯:1.475mg/m3、二甲苯3.415mg/m3、非甲烷总烃6.3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为漆雾:0.023kg/h、甲苯:0.059kg/h、二甲苯0.098kg/h、非甲烷总烃0.25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速率限值(颗粒物:3.5kg/h、甲苯:3.1kg/h、二甲苯1.0kg/h、非甲烷总烃10kg/h)。 (4)喷粉过程产生的废气 喷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自带滤芯+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7

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本项目喷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浓度为1.17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速率限值(3.5kg/h)。 (5)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 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章节,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为非甲烷总烃:2.33mg/m3、颗粒物:5.83mg/m3、二氧化硫:7.5mg/m3、氮氧化物73.33mg/m3;排放速率为非甲烷总烃:0.023kg/h、颗粒物0.058kg/h、二氧化硫0.075kg/h、氮氧化物0.73kg/h。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 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浓度或速率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颗粒物3.5kg/h、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非甲烷总烃10kg/h)。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废水,经过沉淀中和+水处理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博山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章节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水排放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 本项目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发生了变化,因而限制或妨碍它在其他方面的正常使用。本项目用水均来自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本项目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场地均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因此项目渗入含水层的污染物可能来自生活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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