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
(2)参加承包人拟为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而新增采购的大型施工机械或设备的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
(3)在授权委托的前提下,代表发包人组织进场永久设备的质量检测及到货设备交接验收。
(4)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质量及工艺试验、标准试验。 (5)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6)依据监理合同约定,审查工程施工、安装和采购等分包合同事宜。 (7)其它相关业务。 (三)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主持召开工地监理例会。
(2)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若有),报发包人批准。定期检查和收集出现的非法分包及转包情况,报请发包人。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项目申请、单位工程申请及报告,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会同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合同项目签发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需要整改及完善不足。 (5)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资源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四)工程进度控制
依据发包人要求,编制控制性阶段施工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存在不足时,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可性的措施,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较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要求,建议发包人调整控制性实施进度计划;在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现场实施。
(1) 编制项目工程的控制性实施进度计划。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编制项目工程的控制性实施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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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线路、阶段性目标、控制性目标及工期目标;作为施工监理项目工程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依据项目工程实施性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的进度计划,必要时编制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安排、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内容、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目标、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流的使用计划等项内容,并以此作为项目工程实施性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 以项目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年、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年、季、月),进行审核批准。
(3)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4) 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5)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机构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指示承包人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
(6)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结合现场实际事件记录,科学分析,公平、公正、合理地提出初步意见,报发包人审批。
(7) 检查督促承包人现场施工情况,是否满足规范、规范的要求;是否开展文明施工及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及时防范,以免因此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8) 建立健全进度控制机构,配备进度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9) 定期(月、周)向发包人报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年.季、月、周报,报告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统计报表。
(五)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的质量控制,以单元工程和工序工程过程控制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监理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依据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采取措施;制定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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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依据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审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措施。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4)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安排、资质情况、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和检验、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量点保护等;审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复核。
(5)审查批准承包人自检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和制度等。
(6)审查批准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的颗粒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施工参数的试验等;审查批准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成果,并按规定抽样检测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机构进行抽样检测试验;若现场发现材料或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责成承包人停止使用,并将剩余品清除,不得用于工程。
(8)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它环境)。
(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取旁站监理,全面全过程对质量控制;对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暂停施工令。
(10)监理机构建立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频率,独立检验和抽检;运用监理的质量控制检查签证手段,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检验工作;及时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单元工程、关键工序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以及督促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工等验收工作。
(11)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施工现状、施工部位、施工形象面貌等,对施工工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详细记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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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质量活动,消除质量影响。
(13)协助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重要阶段检验与验收,按规范要求及合同授权,及时开展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工、阶段等验收工作,提交监理资料,做好监理验收工作准备。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履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5)监理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16)对工程施工质量开展经常性的分析,定期提出工程施工质量工作报告;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统计报告(年.季.月),并报告发包人。
(六)工程造价控制
对工程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资金控制,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人编制资金控制目标和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3)审核承包人报告的申请进度款和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计量支付证书。
(4)受理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5)依据发包人授权审核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签署变更文件。
(6)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签署前,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施工工程量,建立计量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对于由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按施工合同规定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处理情况,并建立台帐。所有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记录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
(7)对合同计量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价款计量支付分析报告。
(8)每月编制计量支付原始支撑材料。
(七)做好监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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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研究,对施工技术、改进施工工艺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予控措施,指导合理施工。
(八)安全施工监督
(1) 检查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审查批准承包人预防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3)对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按照规范及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的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5)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标准要求。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合同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7)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处理。
(8)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符合要求,并必向发包人报告。
(九)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召开协调会,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十)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编制监理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监理月报、季报、年报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施工概况 (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4)工程资金控制情况 (5)施工安全监理情况 (6)文明施工监理情况 (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情况 (8)监理机构的运行情况 (9)监理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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