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佳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5)

2019-01-27 11:36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条 本社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支付雇用人员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抵偿债务、剩余资产在全体合作社社员之间分配。清算组发现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三条 合作社接受国家转正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生大过失给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

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零 年 月 日设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合作社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云梦县佳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肥西十万头生态养猪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