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2019-01-27 12:03

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总工会对自治区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对一些农民工较多的行业进行了调研,对20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走访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的基本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转变中,这支队伍所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在他们身上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农民工流动情况

1、农民工流动呈增长趋势。据内蒙古就业局统计,2002年全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为859259人,2003年为1196113人,年增长336854人,年增长率为39.2%;2004年为1731014人,年增长534901人,年增长率为44.72%。从2002年以后自治区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超过了百万人。农民的流动速度加快,仅2005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劳动力流动为139.8万人。

2、农民工流动的主要行业和地区。农民工从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二、三产业中的建筑、采掘、机械加工、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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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商贸等行业,已经成为一些行业工人中的主体。据自治区农业部门2005年上半年统计,在139.8万农民工中有47%的在第二产业就业,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占其产业的67.6%;在餐饮商贸业就业的农民工占第三产业人数的49.8%。农民工主要流向大中城市,2005年上半年流向自治区外的劳动力占输出总量的36.3%,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地区的大城市;在自治区内务工的占63.7%,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

(二)农民工的结构及其特点

农民工进城务工从总体上看以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比较低,就业的自发性较强,相当一部人已长期在城市居住。

1、青壮年居多。据自治区农业部门统计,2004年农民工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农民工的78.4%;据自治区总工会去年职工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年龄16—35岁之间的占被调查人数的70.75%。

2、文化程度低,接受培训少。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其总数的55%。另据自治区就业局提供的资料分析,2002年全区农民工人数为859259人,接受过培训的51203人,仅占6%;2003年全区农民工1196113人,接受过培训的18216人,仅占2%;农民工中从事技术工种不多,学习积极性较低。据自治区建筑工会对366名建筑工人调查,其中从事架子工、木工的有100人,占27.3%,其余的都是从事力工、钢筋工等熟练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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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对技术工种培训积极性不高。

3、农民工自发性就业较多,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狭窄,农民工流动的盲目性很大。据自治区农业部门统计,2005年上半年在全区139.8万农民工中,靠亲朋介绍和自发打工的有115.8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83%,自发寻找工作成为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方式;换过2个以上单位的农民工,占总数53.4%。临时、季节性的农民工稳定性差,据自治区建筑工会对农民工的调查分析,建筑业的农民工用工形式简单、流动性大的特点十分突出,在366人中有117人被临时招聘,占31.9%;季节工150人,占40.1%,只有24人是合同工,占6.69%。农民工往往在同一个包工队招用和管理,又在不同地方调动,流动非常频繁。

4、相当部分农民工已在城镇定居。据自治区农业部门统计,2004年全区举家迁出农村打工的户数达18.8万户,人口60万人;劳动力41.3万人,占农民工的22%。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农民工在城市打工6—15年的已占到农民工总数36%。农民工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无地农民工,二是仍有土地的农民工。这些人中有一部分已融入城市生活之中,有一部分人流动于城市、农村之中。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

农民工就业大都处于苦脏累的工作,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工作环境等条件相对较差。其主要表现在:

1、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据自治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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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2005年对9个盟市调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7.38%,劳动合同在1年以下的占73%。据2005年自治区建筑工会对110名农民工调查显示,虽然有71.83%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规范合同和无效合同占41.11%,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合同不规范行为十分明显。一些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一是企业利益趋动,认为农民工是低工资、无福利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二是农民工不敢与企业老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怕强调签定合同丢了工作。

2、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农民工每天工作8—12小时的占46.94%,12小时以上的占8.76%;餐饮企业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的占52%,每日10小时以上的占8%。据自治区建筑工会调查,建筑企业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占83%。节假日不休息,超出工作时间不计算加班费,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休息休假权利的现象较为普遍。

3、工资收入水平较低,且时有拖欠。据自治区建筑工会对366名农民工调查,月工资在400—600元的有303人,占82.8%;600—800元的63人,占17.2%。工资分配形式以计件为主,工资按当地的市场人工费定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采取计件形式的有260人,占71%;按日结算工资的106人,占29%。农民工工资虽然实行计件或按日计算报酬,但不能按月发放。一般是在学生开学、播种、逢年过节时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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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借支”,农民工到年底或工程结束最后结算时才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有44%的农民被拖欠过工资,最长的达两年以上。

4、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据自治区总工会对9个盟市的调查,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占农民工总数的3.4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农民工总数的0.75%;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占农民工总数的8.22%。调查表明,未参加工伤、医疗基本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中,在发生工伤或患病后,有59.12%自己掏钱看病;有6.57 %的自己借钱看病,有5.84%自己硬扛着。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进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之中,特别是一些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或疾病时自己掏钱看病,甚至有病没有钱看。

5、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较差。农民工所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投入,劳动条件恶劣,设备设施简陋,只追求利润,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如赤峰市松山区一钼矿,141名打工者中有22人患上了Ⅰ期以上矽肺病,目前已有6人死亡。据2003年全区工伤事故统计,非公有企业发生事故140起,占事故总数的49.19%,死亡人数17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46%,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

(四)农民工生活和思想状况

1、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较低,其收入用在衣食住行的消费上较多,用于文化学习等方面的消费很少。据自治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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