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状况的调研报告(2)

2019-01-27 12:03

工会问卷调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70%左右,其中大部分人用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超出个人收入的50%以上;用于学习文化技术、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支出占个人收入的10%左右。

2、农民工对城市认同感较低。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有53.79%的农民工认为城镇社会对他们态度一般或很差。77.93%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一般或很差。农民工认为其主要差距依次排序为:享受不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待遇,工资收入水平比城镇居民低,享受不到平等的就业待遇等。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农民工认为主要是(1)户籍制度造成;(2)社会分配不公造成;(3)对农民工歧视造成等。农民工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平等就业权,收入和户籍以及住房、劳动卫生安全等问题。

3、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失衡。据自治区建筑工会对366名农民工的调查,当问及“歇工后干什么”时,回答“睡觉”的占78.6%,“聊天”的占13.4%,“听收音机、看报纸”的占8%。建筑工地一般很少订阅书报刊,没有电视、文体设施,企业缺少必要的文化建设,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被忽视的情况较为普遍。另外,由于受到思想观念、就业环境、收入水平、生活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工在心理上既有比较满意的一面,又存在着一些失衡的现象。据自治区总工会问卷调查,有50%的农民工认为进城务工较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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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收入有所增加,觉得心理充实;感受与城镇生活水平差距大,心理不平衡,生活压力大,受压抑的农民工占41%。有49%的农民工不愿放弃土地,有27.3%的人选择打工挣钱后返乡,其余一部分人持观望态度。

(五)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与法律意识

1、大多数农民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知情权、建议权。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知道的仅仅是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企业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参与管理的机会,农民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知情权、建议权缺少制度上的保证。据自治区建筑工会调查,农民工“在施工中能对工艺提建议”的占22.1%,不能的占46.39%,没想到的占25.5%。农民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待遇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往往是由企业一方作主,农民工没有协商说话的权利。

2、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据自治区总工会去年调查,当问及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有28.37%的人希望能提供维权帮助和法律援助;17.8%的人希望在最低工资保障方面给予维护;16.62%的人希望劳动保护方面给予援助;15.49%的人希望进行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12.6%的人希望加入社会保险。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民工希望有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有40.94 %的农民工只了解一部分内容,有34.9%的农民工对工会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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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工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1、农民工供给量大,在劳动力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其数量是巨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容纳量是有限的,往往只有用人单位的选择,而无农民工讨价还价的条件,农民工供大于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为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差的问题,国家和自治区都制定了一些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清理了一些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政策和收费。但是,农民工进城仍存在就业培训不能适应其大规模流动就业需要的问题;农民工因缺少信息和就业指导盲目流动、求职难和就业受到歧视等问题仍然突出。

2、适应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现有的政府劳动管理和服务职能是针对城市人口设臵的,在数量大、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涌入城市后,劳动管理和服务明显滞后,尤其是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存在着统一政策服务和规范管理的空档。

3、农民工群体现状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相适应。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已逐渐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这支大军在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正在向工人阶级转化,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但是,农民工与城镇产业工人在经济、政治、社会的待遇上还相差很远,除工资以外,大多数人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和福利,也不享有城镇居民的选举权。平等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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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工的地位,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二、工会组织农民工入会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我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下力量抓好农民工工会组建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突破工作中难点,取得了新的成效。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自治区总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抓组建,突破难点

1、坚持工作格局,依法推进工会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是多年来工会总结出的经验,也是各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项工作中也必须坚持下去。自治区党委把工会组建工作列入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并召开全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制定了指导性文件。

2、加强立法,从法律法规上维护权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职工民主管理条例》、修订了《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为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

3、明确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在2005年自治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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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八届二次全委会议上,区总明确提出“全会抓基层,重点抓维权,突出抓经费”的工作思路,把农民工入会和维权列入工会工作的重点。今年,为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工作,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千名工建指导员下基层活动”。强调要抓好建筑、煤炭、交通、纺织、食品加工、餐饮、商贸等行业,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工会抓好薄弱环节,突破工作中的难点。着力解决一些跨地区大型集团长期不建会的问题,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先后在希望铝业、金锣集团、维多利商厦等企业组建了工会组织。

4、加强对规模以下的非公企业工会的指导。通过建立健全联合基层工会、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采取建楼宇工会、市场工会、项目工会等,把大量分散、流动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工会的指导,不断加强工会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建设。

(二)抓维权,突出重点

1、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从政策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去年,自治区总工会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与自治区政府的联席会议议题,从年初工作安排,到组织人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有关厅局意见,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议题,在联席会议上与政府达成共识,政府将以正式文件下发。

2、办实事,为农民工解决困难。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区总启动“关注农民工行动”,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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