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文字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对内草图)。 6.7.2 协助提供掌握的有关设备单价。 7.暖通专业向其它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7.1 建筑专业
7.1.1 各种设备用房(包括冷却站、空调机房、通风机房、新风机房、热交换器间、水泵间、膨胀水箱间或平台、控制室、技术设备管道层等)的位置、平面尺寸净高及工艺要求。
7.1.2 有特殊要求时,提供设备有关的噪声、振动的样本资料。 7.1.3 地沟的平面布置、断面尺寸。 7.1.4 竖风道、管道井的位置及断面尺寸。 7.1.5 有风道、设备处的吊顶标高。
7.1.6 围护结构需要保温时,与土建配合确定保温材料及厚度。 7.1.7 需要时提出外窗层数,玻璃类型及遮阳要求。 7.2 结构专业
7.2.1 置于楼板上设备的重量、位置和转速。
7.2.2 有严格减振要求的设备减振基础,提出样本资料以供计算。 7.3 给水排水专业
用水设备(包括冷水机组、水冷空调器、膨胀水箱、空调器淋水室、电极加湿器等)的用水量、水温和水压要求,用水点的位置。 7.4 电气专业(弱电专业同)
7.4.1 各种设备(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机、空调器、水泵、通风机、排风器、电动阀、防火阀、电热器、电磁阀等)的功率电压和位置。
7.4.2 自动控制的要求。 7.5 动力专业
7.5.1 采暖通风所需负荷量、介质种类、温度及压力(压差)。 7.5.2 各建筑物接管位置。 7.6 技术经济专业
7.6.1 设计平面、说明及设备表。 7.6.2 协助提供掌握的有关设备单价。 8.动力专业向其它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 8.1 总图专业
8.1.1 动力站房平面图和站房的区域布置图。
8.1.2 机械化系统布置图和烟囱、油罐等构筑物布置图。 8.1.3 站房等的年、月、日耗煤、油以及盐、酸量的资料。 8.1.4 煤、灰及重油等的贮存量及贮存时间。 8.1.5 站房人员编制和生产班制。 8.1.6 室外热力管道走向布置。 8.2 建筑、结构专业
8.2.1 动力站房设备布置平、剖面图及工艺要求。
8.2.2 设备基础、地沟的位置及断面尺寸,需进行动力复核的设备产品样本资料。
8.2.3 主要设备及管道的荷载与安装孔位置。 8.2.4 人员编制。 8.3 给水排水专业
8.3.1 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耗水量、水压,接管位置。 8.3.2 站房小时最大和平均排水量、排放浓度、测试等。 8.4 电气专业(弱电专业同)
8.4.1 动力站房平、剖面图,附设备表(包括耗电)。 8.4.2 对于照明、自控、信号、联锁、通讯联系等的要求。 8.5 暖通专业
8.5.1 动力站房设备布置图及设备表。 8.5.2 设备散热量资料。
8.5.3 运煤及除渣系统除尘点位置。 8.5.4 生产工作班制。 8.6 技术经济专业 8.6.1 站房设备布置图。
8.6.2 站房、室内外管道设备及材料表,文字说明。 8.6.3 协助提供掌握的有关设备单价。
第三篇 施工图设计
1. 总图专业向其它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技术经济专业均同)
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1.1.1 红线内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区的布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1.1.2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坐标(简单项目可用尺寸标注),室内外地坪标高。
1.1.3 车行道交叉点的中心坐标及标高,道路型式,路面宽度、坡向、坡长及变坡点标高。 1.1.4 地面雨水排向。 1.1.5 自然地形地貌。
1.2 其它(仅向给水排水专业提供) 雨水排除、排污和给水管进出口。
2. 建筑专业向其它专业提供设计资料的深度(总图、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暖通、动力专业均同)
2.1 平面图 :包括底层、楼层平面、地下室、设备机房、设备夹层、屋顶平面、天窗平面等。
2.1.1 柱网布置、剪力墙、防火墙、变形缝位置,墙体如有承重墙,轻质墙等不同材料组成时应按图例表示清楚,并注明不同墙体厚度。
2.1.2 阳台、雨蓬、挑檐、天窗、挡风板和其它悬部分的位置、尺寸、管
道井、通风道、垃圾道、烟囱、预留洞(非各专业用),设备搬运井道、窗井、电梯井、电梯机房(应注明电梯型号速度)、卫生设备、有上下水或蒸气、电气要求的设备、水池、隔断、台、厨、柜、搁楼、搁板等位置和尺寸,当另行绘制平面放大或有大样时则可不注尺寸。
有吊车的建筑应注明型号、吨位、跨度、轨顶标高、行驶范围。 2.1.3 注明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恒温、无菌及较重荷载时)应同时注明。
2.1.4 门窗编号,门的开启方向,门洞宽和高。
2.1.5 一般情况下注三道尺寸(门窗宽度与轴线关系、开间尺寸、外包尺寸),当有内隔墙时应标明其位置尺寸。 2.1.6 轴线编号。
2.1.7 室内外标高、各层标高、阳台、外廊、浴厕、地坑等标高、窗井、楼地面局部降低处的标高。
2.1.8 底层平面应标明剖面线位置、指北针。
2.1.9 当建筑预留扩建条件时应予注明(或以文字资料提供给其它专业,其中不包括基础预留条件),当与旧建筑或构筑物衔接时应表明彼此关系。 2.1.10 室内较重设备(不包括各专业的设备)的位置和重量(当有工艺布置图时则不在此例)。
2.1.11 屋顶平面的排水方式、排水方向、坡度,雨水口(斗)的位置,上人孔位置。当为上人屋面时应注明。
2.1.12 地下室平面需表明天井、盲沟、排水沟、集水坑位置与尺寸(如有关专业设备要求的排水沟、地沟、窨井等位置与尺寸可在施工图后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