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
(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
(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 (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 (4)欠款情况。
第二十九条 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则终止该品种的使用。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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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第三十一条 在药品、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对该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待岗、待聘、直至解聘等纪律或行政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九江市中医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医院监察室、纠风办应定期对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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