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上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应拿出措施进行处理。
8.值班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监督与落实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查出后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场所的绝对安全,维护矿井特殊岗位值班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岗位值班人员责任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值班做如下规定:
(1)管理规定范围:井下特殊岗位人员及地面“三房一所”监控室、仪器室、调度室等特殊作业场所值班人员。 (2)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负责,注意观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专项记录。
(3)地面1人在岗位值班,如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科值班领导人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职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4)地面2人或2人以上岗位值班,如1人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岗位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替班人到岗后,值班人应讲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后再离岗。
36
(6)井下绞车、水泵、刮板运输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离岗。如确需离开又无人替岗,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严禁离岗。
(7)井下配电工、液压泵司机如有事确需离岗,必须由井下值班电工、机修工临时替岗。
(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
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
37
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
五、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六、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
七、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八、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九、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
38
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十、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科室参加分析。
十一、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必须有停电票,安全科签字由辖区安全员负责把瓦斯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安监科把此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十二、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聚集,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及有关领导,由调度室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调度室、监控室建立瓦斯超限汇报专项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
违章划定标准
一、严重划定标准
1、酒后入井 2、井下睡觉 3、坐溜子、矿车
39
4、不按措施留煤柱(制订措施,经安全科批准) 5、不挂防倒链 6、不及时升中柱而升煤墙柱或舍帮柱
7、放炮封泥长度不够 8、发现溜子飘链不处理 9、巷修不打临时点杆
10、入井带烟火 11、探水深度不够 12、乱打信号 13、破坏监控线路 14、机头、机尾不打点杆 15、停电检修无挂牌
16、私自停风机 17、过风门不关 18、破坏通风设施 19、无证上岗(专业人员操作专业设备除外) 20、井下私自装矿灯、信号接线盒 21、私自拆木丁
22、风筒落后 23、站在不安全地点升柱 24、施工地点不使用便携报警仪
25、电气失爆 26、巷修不打临时点杆或杆不牢 27、停风不撤人
28、规定人员下井不带便携 29、煤粉屯炮眼 30、推车撞人 31、不闭合保险杆 32、不挂保险叉、保险绳 33、不按措施探水
34、私藏火工品 35、无打信号开车 36、私自进入临时停工,停风地点
37、警戒线不严 38、无证放炮 39、放炮不设警戒 40、不坚持“三人联锁”放炮 41、不坚持“一炮三检”制 42、雷管、炸药箱不上锁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