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 临床路径准入标准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 医疗计划 护理人员下发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护理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并协助做好变异监测 变异分析与记录
部分退临床路径出临床 退出标准 路径
依据出院标准及时出院 分析变异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一、2、桂卫医〔2010〕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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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医〔2010〕37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区直各医疗机构,各试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我区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认真组织学习,按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我区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时间,在全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在我区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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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管理
我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和管理,试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包括确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试点医院,并组织对全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全区试点医院开展工作,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报告全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各市卫生局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定期向卫生厅报告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成立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和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选择试点专业及病种,制定本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上级临床路径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的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表单的填写、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遴选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一)试点医院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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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覆盖全区14个市及兼顾试点所在地医院的重视程度及积极性为原则选择每市1—2家及区直若干家医院作为试点医院。
(二)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三级综合医院应至少选择2个专业10个以上病种,二级医院、专科医院至少选择5个病种作为试点病种。
2.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
(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
1.组织各市及区直医院推荐试点医院,确定试点医院名单。 2.印发我区试点方案,成立自治区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
3.各试点医院将拟承担的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及病种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及卫生厅医政处备案,区直试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卫生厅医政处。
4.卫生厅召开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5.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11年10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完善本院所选择专业及病种的临床路径,并按制定的临床路径对病人进行诊治。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及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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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卫生厅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召开全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2.自治区卫生厅召开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3.卫生厅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卫生厅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根据卫生部安排,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经验总结交流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在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监管和评价工作进行探索。试点工作对试点医院及临床科室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按照本方案及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要求,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根据临床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卫生部下发的22个专业的112个病种临床路径,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以及《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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