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

2019-01-27 14:37

2.3.10 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侦破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件引起的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事件。负责事件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件现场抢险。

2.3.11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水域内流动污染源溢漏引起的现场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和处置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及海损事故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3 重庆海关:负责调查进口货物引起的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4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经费。

2.3.15 市农业局:对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转基因生物、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等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农村地区善后处理工作。

2.3.16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参加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文监测,提供水文资料信息。

2.3.17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的气象信息资料。

2.3.18 市民政局:根据水环境污染的程度,组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2.3.19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3.20 重庆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3.21 市监察局: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件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3.22 长江上游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并参与预测污染扩散工作。 安监、环保、港航、交通、水利、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在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资料和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2.4区县指挥部职责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地区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本行政区域流域内人文地理、水文气象、工业污染源、危险化学品贮存等基本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区县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区县应急预案》。

二、总则: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职责。

四、区域基本概况,主要包括:

(一)面积、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情况;

(二)水系情况:1.河流、次级河流概况。包括次级河流数量和分布,流域面积、流经乡镇,是否跨境河流。2.次级河流丰、平、枯三个水期的流速流量、水质现状。3.次级河流水域功能区类别(属哪个水系的几级支流),注入哪条河流后进入长江。

(三)污染源情况

1.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况。 (1)本行政区域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总数、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

(2)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3)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

2.企事业单位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情况。 (1)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贮存库房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措施;

(2)农资部门农药贮存库房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措施;

(3)乡镇、村社农药销售网点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4)本行政区域油库、加油站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油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5)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五、预防和预警。包括预防预警职责、预防预警主要措施、预警分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信息报告。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七、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报告、情况通报。

八、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力量保障。

九、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习。包括环境安全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习、预案管理和更新。 2.5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件现场,及时上报信息,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污染事件基础资料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理。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重庆市外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3.2预警和事件分级

3.2.1 预警和事件分级

按照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我市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参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重庆三峡库区流域环境特点,按照以下标准分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蓝色预警):水环境污染事件将要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源,但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可在短时间内自我净化或由有关部门控制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黄色预警):水环境污染较重,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较大面积“水华”现象,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的饮用水源,可能对人民生命和渔业造成伤害和损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橙色预警):将导致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引起跨流域或跨界污染的、造成区县级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生态破坏、渔业损失的,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红色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大面积水环境严重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使重要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大量群众转移,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信息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市接警中心(报警电话:12345)和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12369)。

(2)报告内容: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应急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报告程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事发地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3.2.3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Ⅳ)、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县发布,并启动区县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严重(Ⅱ)、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

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较大级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 4.2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控制污染扩大,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4.3扩大应急

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决定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 一般、较大级处置程序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4.4.2 重大、特别重大级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其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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