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预案演习
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 7.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和解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8附件
1.市级有关部门人员联系表 2.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3.环保部门应急联系表
主题词:水利 三峡 水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