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监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技术建议;对污染区域隔离、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区县公安局、相关专业公安机关、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现场抢救组: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别,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处置。
善后处理组: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做好污染损害赔偿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措施建议。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5应急结束
重大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较大级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5.2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向受灾地区和人员捐赠的资金、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5.4.1 一般、较大级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市政府应急办认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5.4.2 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环保局负责开展调查,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件调查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
(1)重大、特别重大级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委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2)调查领导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件调查工作。
①综合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或由调查领导组确定的部门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综合组职责: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批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②技术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员组成。 技术组职责:勘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收集事件调查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事件直接原因,写出事件技术调查报告。
③管理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管理组职责:组织对事件发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件管理方面的原因。收集事件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件管理调查报告。
5.4.3 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责任事件或者非责任事件); (3)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5)形成事件书面调查报告。 5.4.4 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件调查经过;
(4)事件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件的性质;
(7)事件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件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件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5情况通报
5.5.1 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现场指挥部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并按照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5.2 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5.3 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调查核实后,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根据本预案确定负有应急保障职责、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明确落实工作职责。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通讯畅通。 6.3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设施、设备准备,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4处置技术保障
6.4.1 安监、环保、水利、农业、渔业、卫生、交通、公安交管、公安消防、海事等部门要在部门应急预案中,建立行政区域内有关防范水环境污染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分布图,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本信息。
(2)工业和农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措施。
(3)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分布情况。
6.4.2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分析、扩散模型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安全。 6.5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适量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经费。
6.6应急处置纪律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错报、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的; (2)拒不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件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环境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号码
12369。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预案演习
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 7.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和解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每3年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8附件
1.市级有关部门人员联系表 2.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3.环保部门应急联系表
主题词:水利 三峡 水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