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事件(5)

2019-01-27 15:14

没有摆正态度。他们或将自己摆在高于群众一等的位置,或对公众的监督和质疑满怀警惕甚至敌意。无怪乎,他们会一本正经地说出这些雷人之语,而且自己一点都没觉得是“失言”。

有雷官就不缺雷语,比雷语更值得警惕的是雷官。所幸,在一个越来越澄澈、越来越强大的公民社会中,在网民的更加雪亮眼睛逼视之下,曾经可以肆无忌惮公然而行的雷官雷语,有望在来年以加速度得到曝光;而制造这些雷语的雷官们,亦能以加速度得到民意的棒喝、上级的处理。我们期待天下无“雷”的一天。

开胸验肺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 而职业病法定机构却诊断他只是“疑似尘肺”。 2009年6月22日,为了找出真相,28岁的他不惜“开胸验肺”。

张海超自残式的维权过于悲壮。认定“尘肺”本来简单,可具有鉴定资质的几家大医院提供的检验结果却无效。而他冒着生命危险“开胸验肺”的结果,居然也不能作为职业病判断的参考标准。更荒唐的是,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可又有哪个单位愿意自己证明自己犯错了呢?

有评论指出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凸显了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和监管缺位。更有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应该“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希望修订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

虽然在舆论压力下,张海超获得了赔偿,可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仍未作修改。张海超的悲壮之举虽然震撼人心,却无法撼动制度的冷漠和有关的部门利益。特事特办并不具有标本意义,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之前,有多少个像他一样的职业病患者无法维权,带着一身病痛和无望离开人世。在他之后,也难保不再出现另一个张海超。

前不久,美国《时代》杂志将“中国工人”评为今年年度人物的亚军,评语是:“中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

有成绩必然要付出代价,千千万万个张海超是中国工人的代表,他们不再健康的身体也是漂亮的GDP背后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从制度和现实层面对他们进行补偿和回报,才是让他们分享发展成果的必然之举。也只有让他们不再处于弱势,他们才可能分享到发展成果,真正实现“咱们工人有力量”。

楼脆脆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楼房倒塌,13层的楼体齐根倒地,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人称“楼脆脆”。 “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房倒塌之后,“压力差”的官方结论被广泛质疑,有论者高呼“楼脆脆”的倒掉“是一记警钟”,警示质量安全之忧;也有论者质问“谁之过”,直指背后的官商勾结和事故问责。此后,类似的质量问题接踵而至——成都的“楼歪歪”、南京的“楼裂裂”、北京限价房的“墙脆脆”、浙江桐乡市的“楼薄薄”、南京“桥糊糊”

工程成为“豆腐渣”,原因不一而足,有论者直言“‘楼薄薄’是监管失陷下的蛋”。开发商、设计商、建筑商、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如果每个环节都能恪尽职守,事故率就会降到最低。

上海“楼脆脆”暴露出,开发商股东中包括上海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等人。这难免让人产生“官商勾结”遐想,拿地时的权力寻租、设计中的偷梁换柱、建设中的偷工减料、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如此层层陷落,建筑质量焉能保证?有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倒楼捅破官商勾结的窗户纸”,连根倒下的楼房不但敲响了楼房质量安全的警钟,也揭开了官商勾结内幕的面纱。这也提醒我们,要保证住宅建筑质量,就要遏止工程腐败、根治官商勾结。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豆腐渣工程”却屡屡获奖。如,“莲花河畔景苑”楼盘项目曾被记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优良记录;南京“楼歪歪”被评为“江苏优秀住宅”;南京用胶水糊上裂缝的“桥糊糊”也获得了“2009年南京市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豆腐渣工程”频频获奖,“有钱能使鬼推磨”,权力能让人变鬼,这其中恐怕也少不了“暗箱操作”的“功劳”,摆脱不了官商勾结的魅影。

钓鱼执法

2009年9月8日,上海浦东新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查处黑车时,雇用“钩子”扮作乘客,诱使司机“非法营运”。司机孙中界以自断手指的残忍方式自证清白。

司机孙中界的“断指”换来了舆论对上海浦东新区“钓鱼执法”的关注,此后,“钓鱼执法”迅速成为公共话题。不少评论直接将其与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相提并论,并呼吁绝不能让类似事件成为公民寻求公道的常态。

整个事件又是一起舆论推着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范例。在公众要求公开“钩子”信息时,当事部门先是否认存在“钓鱼执法”,接着拒绝公开真相。其在应对舆论质疑方面的不积极、不作为再次成了评论的焦点话题。《钓鱼式执法,

危害猛于虎》、《钓鱼式执法还需继续回应质疑》、《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媒体舆论的继续质疑,再加上网民的民意推动,最终有了上海浦东区政府的道歉,以及对钓鱼执法的公开认错。

“错误的执法易引起民怨。”然而,类似“钓鱼执法”的事件频繁发生,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高人一等”。抱着这种思维去执法,信息是否公开,程序是否公正,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就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一些评论将“钓鱼执法”归结为罚款执法的变异,可谓切中要害。一旦执法与部门利益相结合,“钓鱼执法”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审视“钓鱼执法”,就不仅应重新审视各种执法行为和方式的合法性,使之有合情合理的操作;而且还应剥离附着在执法之上的种种利益,不能让执法成为部门“小金库”的创收途径。

与公民以自断手指的勇气来求取正义相比,执法部门显然缺乏自断“非法执法”的诚意。“钓鱼执法”相关负责人仅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轻飘飘的问责显示在执法合法性上还有很长路要走。

因公醉死

10月28日,深圳宝安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与当地村领导吃饭,喝下大量洋酒醉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中队拟请上级认定其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公款吃喝本就不对,喝出人命更不应该,想立牌坊就更荒唐。

有评论认为,烈士认定有12条标准,陈录生与任何一条都不沾边,其申报令人费解,是对烈士称号的亵渎。“为了安慰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的解释,更是把高尚圣洁的烈士认定庸俗化、儿戏化,如此公然作假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这都敢造假,还有什么不敢假?

尽管深圳市交警局认定陈录生之死不是“因公牺牲”,不具申报烈士条件,闹剧告一段落;然而,闹剧产生的土壤依旧存在,追问和反思不应停歇。

首先,公款吃喝之风何时是尽头?每年高达数千亿的公款吃喝,公众早已怨声载道,但其势头反而愈演愈烈。“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直到喝出了人命,还想以“死的光荣”来褒扬。人人都是潜规则的受害者,又是潜规则的推动者,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地方法院甚至规定,因公醉酒如出意外应算作工伤,由此反证出这类案件决非零星个案。

其次,还有多少陋习在假“公”之名招摇过市?由于“公务”的概念太笼统,只要领导点头的、能开发票的,什么事都可以“因公”,吃喝玩乐嫖,统统都报销。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严重危害公权力的形象,重挫官方的公信力,久而久之,难怪公众总有一双怀疑的眼光。醉酒下的“工伤”,实为“公殇”——公权力之殇、公信力之殇。

最后,假如事情不曝光结果又会如何?申烈成功也许就不在话下。能“碰巧”被曝光的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的事只在权力的体内循环。因意外曝光而“见光死”的教训,能给体内循环带来什么改变呢?既有可能打破体内循环的封闭性,更有可能使体内循环更趋封闭。正是:多少荒唐事,难付笑谈中!

拆迁自焚

2009年11月13日,为抵制成都市金牛区对自己房屋的强制拆迁,唐福珍点火自焚并死亡。随后,五位法学教授联名上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程序由此启动。

我们无法简单去哀叹和惋惜自焚者的“过激”,在相关部门和制度都无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时,人们似乎只有选择这种自戕的方式抵抗不合理的暴力拆迁。“过激”的不止唐福珍一人,在内蒙古赤峰,在上海闵行,在北京海淀,类似事件接二连三。

敏锐的舆论从一开始就直指要害,从分析是“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拆迁”,到追问“暴力拆迁几时休”,再到剖析“土地财政”、GDP崇拜与官商勾结是祸根。共识基本形成:征地补偿价和被征地人要价差距悬殊是拆迁过程的核心问题。而有关部门认为的“合法正当”,根本不值一驳,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当生存和根本利益受到威胁时,一切高尚和大局只是残忍剥夺的幌子。

如何破解拆迁困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显示高层已开始着手割除这个社会恶瘤。有恒产方有恒心,道理很简单,人活在世,须有立锥之地,居住权是人生存之根本,必须从法律和现实层面加强而不是弱化人们对自有房屋的权益。

一种本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事情,结果往往要由政府介入,这种习以为常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怪现象。而目前的条例修改,不但没有触及这些,反而还有将政府介入合法化的倾向。足见我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解,都有在市场经济和利益纠葛中扭曲变形的危险。如果任由其扭曲变形,后果将不堪设想。

只要能获得妥善安置,或者获得了公正补偿,老百姓根本不会反应如此激烈。这些年很多城市能顺利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大幅提高GDP,首先要感谢千千万万老百姓的配合。不要践踏他们的生存底线,不要抢劫人家的合法财产,

拆迁者做到这一点,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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