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9项)(6)

2019-01-27 17:19

信息,包括国家的立法,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新规定等,如: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规定、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等;规范标准信息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重新修订,地方标准颁发等;质量技术信息关系到施工技术;建筑材料信息既关系到工程成本,又关系到工程质量。

2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

资料是证明工程质量的客观依据,也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管理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管理水平的重要见证材料。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是资料管理的关键,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在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时候要着重注意检查各种预检、隐检资料是否齐全;预、隐检日期是否与试验报告、施工日志交圈;各种施工记录、测温记录与施工日志是否一致;质检资料各分项分部是否有漏项,与预、隐检是否交圈;各份报验单与技术资料是否配套齐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全面,填写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规定。

2.1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2.1.1施工技术资料包括: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等。

2.1.2工程竣工图包括综合竣工图和专业竣工图。

2.1.3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微缩、电子档案等。

2.2竣工资料要求

2.2.1在分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2.2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收集和整理资料。 2.2.3实行总承包的,分包机构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并向发包单位移交。

2.2.4执行国家及地方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应规定。 2.2.5建立收集资料的岗位责任制,不遗漏、不损毁。

2.2.6竣工资料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伪造、不后补。

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1.分公司质量例会

会议由分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每月一次,时间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参加例会的有分公司副经理(生产);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各专业主办质量工程师。会议主要由基层质量管理人员向分公司领导汇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目在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分公司提供的帮助与指导。同时要相互交流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等,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达到共同提高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2.项目每周质量例会

由项目质量工程师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

由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调配合的事宜。

项目质量工程师要认真听取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

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将每月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管理问题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周质量例会进行讨论,项目技术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讲解。

十三、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4.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4.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4.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4.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5.分公司所属项目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5.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工程师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

5.2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汇报,并由公司总工程师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总工程师批示派人参加调查;

5.3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5.4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5.5《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1份;

5.6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部、公司质量保证部各1份;

5.7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5.8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5.9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6.分公司所属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6.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和公司质量保证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公司总工程师,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6.2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或其授权人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程师、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6.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6.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分公司、公司机电管理部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各1份;

6.5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项目部2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科技部、机电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项目工程部各1份;

6.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项目工程部派人监督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6.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一份备案;

6.8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方案,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四、质量考核制度

分公司质量部门对所属项目制定的创优措施或创优策划、规矩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分公司质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所属项目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程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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