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因施工质量受到业主投诉(经确认属实)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20000-200000元 协议或责任大小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确定各分公司、直属项目罚金分担比例,再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处罚到个人。 左栏所示项目其他有关人员处罚由总分包项目部按照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分配,如有争议由公司创高等级优质工程工作委员会仲裁。 5000-20000元 20000元
注:1.同一工程项目的同一质量问题(事故)受到两条以上处罚,罚金按其中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处罚。
2.应受罚的责任人如因工程质量事故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不能代替按本办法决定的经济处罚。
3. 承担施工的外联队伍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录入不良施工记
录,直至清退出公司。
十六、质量月活动制度
为了进一步普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执法意识,切实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在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每年5月、9月根据公司要求,分公司质量部分门牵头,开展“质量月”活动。 1.“质量月”活动的组织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活动方案,力争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使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深刻理解工程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以及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利害关系。 2.“质量月”活动的宣传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争取以知识竞赛、培训和征文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声势和力度,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3. “质量月”活动的开展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对在施工程,无论是否申报各类“创优”工程,都要统一按照活动的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以消除工程质量通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创优”工程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努力创造更多的品牌工程。
4.“质量月”活动的时间安排
按照分公司质量月活动时间安排,将本项目“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活动计划和总结材料、整改反馈及时上报分公司工程部。
十七、竣工保修制度
1.保修范围
在保修期内,各类建设工程及其各部位的因施工质量不良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都应实行保修。 2.保修期限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年限进行保修,无合同约定年限的按下列规定年限保修:
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期5年;
2.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期2年; 2.5装修工程为期2年;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约定。 3工程竣工保修
3.1发放保修证书。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发放保修证书,明确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与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联系办法等主要内容。
3.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备案表所确定的日期开始计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保修服务人员在工程交付使用初期(10~30天内),应24小时在现场(保修点、竣工项目所在处)值班,保修组长手机应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修服务人员在接到保修服务要求时,应在2小时内赶到需保修地点开展工作。
3.3初期过后可根据保修量的变化,经分公司工程部在走访顾客和调查了解保修情况后,进行时间和人员的调整。调整后,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应确保接到保修要求后,保修服务人员48小时内到现场了解情况。属于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应在10天内完成维修服务。当确认质量问题涉及结构安全、甲方分包及返修量过大时,保修小组应报分公司工程部,由分公司工程部组织各分包方制定保修计划或处理方案,保修组或分包方按计划或处理方案实施保修。
3.4在保修期内必须始终有一名原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为保修小组成员,便于对保修期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责任确认,追溯至责任方。
3.5自接到顾客维修要求至维修过程及维修结果,均应做好记录,并经顾客签字认可。俄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工程部根据质量保修书的要求,对保修小组工作情况不定期到现场监督检查。保修资料由保修组报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工程部,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工程部收到保修资料后应会同质量、科技及机电管理部门对保修情况进行分析,找到有待改进的地方,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改进措施或预防措施。
3.6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应立即向分公司工程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分公司技术部门会同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然后按保修方案实施保修;保修完成后,由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存档分公司工程部。 4.保修注意事项
保修人员在进行保修作业时,应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穿着整洁得体(有条件的应统一着装);不得接受或索要顾客的馈赠;注意保护好顾客财物;采取减少污染的措施,尽量避免给顾客造成新的伤害。 5.工程回访
5.1分公司工程部按计划进行定期回访、保修期回访、季节性回访、临时回
访(投诉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5.2回访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保修小组立即按顾客要求进行保修服务,经保修服务小组验证合格后,报顾客确认,并将顾客确认意见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6顾客投诉处理
6.1分公司负责保修部门收到领导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顾客投诉或意见时,应立即建立记录并通知项目经理或保修组长,由项目人员说明投诉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在48小时内电话与顾客沟通并随后以函件的形式答复顾客。
6.2保修小组不易解决的质量问题,由分公司项目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验并提出处理方案,再由项目经理组织或保修小组按方案保修。
6.3保修小组易解决的问题,由保修小组实施保修并控制其完成时间。 6.4属产品采购问题,由项目经理或保修组长与供货商联系调换合格品进行更换,或督促供货商进行更换。
6.5保修完成后,由顾客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工程部门备案。 7保修费用
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分公司将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十八、质量问责制度
质量问责制以质量管理为主线,以过程控制为重点,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受控、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实行质量问责。 1.分公司总经理
从公司年度创优滚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说起,对分公司各项目质量负责人实行质量问责。
2.分公司质量主管领导
从各项目完成的总体质量目标情况说起,对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和项目质量负责人实行质量问责。
3.分公司质量部门
从各项目的各阶段性质量目标实现的情况说起,对各项目主管领导实行质量问责。从质量工程师的错检率、漏检率,对质量工程师的敬业精神、责任心与业务能力实行质量问责。 5 .项目经理
从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创优标准说起,对项目的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实行质量问责。
十九、迎检制度
1.分公司迎检工作
全力配合公司策划工作组作出迎检策划,并且安排好验收时间和做好专家组的接待服务工作。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牵头制作工程录像带(多媒体光盘),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安排布置汇报场所,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与公司质量保证部配合现场检查,陪同专家审核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局有关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公司相关各部门、分公司领导及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参加专家讲评。 2.项目迎检工作
2.1项目要依据迎检策划做好建设、设计、监理、勘察等单位的工作,使其对我们的创优工作给予支持。
2.2复查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时,应根据不同的专业配备相应专业的陪同检查人员(携带必须的检测工具),陪检人员应是熟悉情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应准备好房间钥匙,事先和使用单位沟通联系,避免对查验工作造成影响。陪检人员宜少而精,能简单明了地对复查小组专家的质疑作出解答。
2.3创优工程的内业资料,应达到齐全完整、编目清楚、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各项试验、检测完全合格、隐蔽工程验收均有监理工程师签证。 2.4待检工程现场应清洁整齐,环境美观,体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