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
炉房沟煤矿
编制单位: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层 层 签 订 责 任 制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201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落实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法人与矿长签订《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实现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
2、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原煤5.4万吨; 二、在岗期间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
规范。
(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四)、建立健全完善煤矿的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组织力量解决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负责煤矿的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十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三)、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四)、负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月
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五)、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十七)、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如实报告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九)、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建立和维护企业生产诚信。
(二十)、积极在煤矿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技术和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