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三)、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各种灾害的规划、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四)、负责组织对矿井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替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五)、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组织编写反风试验报告。
(六)、组织编制、审查煤矿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并督促落实。
(七)、审查批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审查批准并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九)、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十一)、组织编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的技术工作,组织制定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等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十三)、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三、考核 (一)奖励
1、实现上面规定的全年安全目标为达标,年底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若出现零死亡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以内的,奖励1.2万元。
3、若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技术测量工作管理好,并且全年矿井产量达到54000吨,年底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处罚
对未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技术负责人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技术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技术负责人:
签订日期: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生产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5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煤矿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以下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全矿井无死亡事故,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
2、坚决杜绝瓦斯、粉尘、水、火、顶板、机电、运输等安全事故。
3、安全的前提下生产54000吨原煤。 二、在岗期间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矿长(总经理)搞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工作。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总经理)
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生产方面有关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
(五)、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六)、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落实。 (七)、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八)、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九)、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