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煤量平衡,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续。
(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十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三、考核 (一)奖励
1、实现上面规定的全年安全目标为达标,年底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若出现零死亡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医疗费用控制在30万以内的,奖励8000元。
3、若实现全年安全目标,且全年矿井产量达到54000吨,年底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处罚
对未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生产副矿长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生产副矿长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矿长: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生产副矿长:
签订日期:
宣威市志祥矿业有限公司炉房沟煤矿
机电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5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煤矿矿长与机电副矿长签订以下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机电运输死亡事故,机电运输方面工伤医疗费用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2、保证正常供电,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二、在岗期间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
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四)、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定期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六)、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八)、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九)、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十)、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十一)、负责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运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班组建设,落实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制止和
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视情况,给予安全副矿长不同程度的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矿长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制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 三、考核 (一)奖励
1、实现上面规定的全年安全目标,年底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若出现零死亡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医疗费用控制在2万以内的,奖励6000元; (二)、处罚
对未实现全年安全目标,视情况,给予机电副矿长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直接开除。对未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由机电副矿长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