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纪要(2)

2019-02-14 21:53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全员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大力普及应急知识,最大限度减轻“天灾”造成的损失,减少“人祸”的发生。

(七)加强全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要突出安全管理理论和技能的系统性、职业性,丰富监管经验,提高监管能力,操作岗位员工培训要突出岗位特点和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应知应会考核,达到应知的掌握、应会的熟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素质。

(八)全面推进标杆车队、标杆车间(班组)建设。在2006年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推进标杆车队、标杆车间(班组建设工作,以此推动“三基”工作的落实。

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2010年8月6日上午,副县长王世清在县经信委七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参加会议的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金桥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煤炭局、黄金局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年内后5个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隐患治理)和“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

安全监管队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截止目前,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93起,死亡1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6.2%和18.1%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77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上升16.21%和持平;火灾事故11起,无人员伤亡,同比上升10%和持平;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农电未发生统计上报事故;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50%。

二、会议布置了当前及年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运行等违章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县内运输企业特别客运企业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船舶的设备安全,所有运行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二是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会同县供电公司做好家庭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严防各类超负荷用电引起火灾事故。三是县经信委和各乡镇政府(园区)要切实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露天作业企业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正午高温作业,同时兼顾不扰民的原则,禁止夜间爆破作业,要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

工艺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化工企业落实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严格高温期间作业安全教育,及时向职工发放高温期防暑降温物品,合理安排高温期职工作业时间,保证高温期生产作业安全。四是县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落实高温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在正午进行高温施工作业,禁止在高温期无通风和监护措施进入窨井和下水道进行各类作业。要督促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各项降温措施。同时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房屋拆迁作业安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县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的通知》(铜政办〔2010〕10号)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煤矿安全:县经信委和产煤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经信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停产整治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铜经信煤办〔2010〕146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秘字〔2010〕7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非煤矿山安全:县经信委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90号)要求,牵头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不按设计施工或违规生产。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大矿山淘汰关闭力度,有关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加强全县石料矿山监管的通知》(铜政办〔2010〕68号)要求,切实加强石料矿山监管工作,实现石料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彻底改变当前全县石料企业“多、小、散”和污染环境的状况。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控制规模要求,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要切实做好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严禁超层越界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严防采空区大面积垮塌事故发生。

3.尾矿库安全:县经信委和有关乡镇要督促企业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严禁超量储存。要加强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等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加强尾矿库汛

期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措施,严格实行汛期安全值守和巡查制度,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4.危险化学品安全: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大风工作。企业要认真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要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且监控手段要齐全有效,监控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其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烟花爆竹安全:要坚持打非“零报告”和“专盯”制度,县烟花办要组织县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经常化“打非”工作,探索建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新机制,有效推进“二级”配送制度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不断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加强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查处取缔违规燃放行为,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6.道路交通安全: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三超”、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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