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突破今年我厅下达的安全指标;二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工作经费无保障,目前仍有个别地区无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三是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工作与年初签订的目标差距较大。
五、讨论《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待议文件。会议对《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定》、《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办法》等6个待议文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认为6个待议文稿基本可行,待各地、各单位补充书面修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40号)提出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要做到100%传达、100%
学习、100%考试、100%落实“四个100%”,并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相关领导现场带班制。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应带队组织一次对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应在项目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并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各地要将领导现场带班制作为考核项目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的主要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应对相关责任方依法从重处理。
二是,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四局有限公司(黔)、水利水电九局、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等五家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完成目标。建筑业企业要学习先进,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职业健康申报,提高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347号)要求,重点打击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或先开工后办相
关建设手续的;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地、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如查处的非法违法项目、处理情况等)报我厅建管处,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地方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是,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认真对待、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的透明度和广度,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对尚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或监督人员不足,工作经费无保障的,各地住建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各地住建局还应主动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督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协调,提高事故结案率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六是,超前工作,认真做好“双节”(元旦、春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双节”前要专门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针对各地事故特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尤其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编制、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工作。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逐步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
为彻底扭转目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确保今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完成,会议最后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今年最后两个月务必严防死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强化依法行政的监管原则,认清安全监管的职责,摆正位置、找准方向,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出席(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周宏文(副厅长)、周世
玲、赵勇根、贺明卫、鲁长亮,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王伟、谢雪梅、谢文辉、杨维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柯东升、杨力列,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仕超(副局长)、岳光兵、熊健、杨超、关航,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侯廿,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熊辉(总工程师)、王建祥、邓安宁、王林强,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驰(总工程师)、卢霞、金明、王体燕,黔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大地(副调研员)、胡
兵、顾永堂,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伟超,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礼平(副局长)、郭刚、杨石奎,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黔江(副局长)、王亚雄,毕节地区建设局王军、钟兴体、杨贤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李进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一有限公司谢翔(总工程师),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程锐(副总经理)、钟伟,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况明胜,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亚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综处 2008-05-31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4年2月6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受吕祖善省长的委托,王永明副省长主持会议。
王小玲、徐林、吴华海、张绪培、沈广尧、张景华、谢双成、庄恩昭、王国益、潘圣明、赵如龙、薛振安、章国方、邢最荣、刘向东、何易培、陈祥生、肖东荪、徐志祥、梁绍斌、林耘、肖军、黄建设、陈永昊、陈时飞、朱红炜、高杰、张仕英、邬金水、陈浩、裴晓光、钟传厚以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同志关于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部分地方和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工作逐级衰减,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监管力量不足;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会议决定: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真正担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有关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任、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