⑽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烟火及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敲、拆矿灯。机电硐室等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加强电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电器失爆。
⑾严格巷道贯通管理,排放瓦斯要编制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派专人严格实施。
⑿加强局扇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工的半煤岩及有瓦斯积聚可能的巷道需要停风时,必须做好密闭,密闭前必须将通向独巷的导电体(风水管、电缆铁道)切断。
⒀井下各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行人上山设臵扶手和台阶。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
1.突出预测预报程序如下图:
2.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副矿长、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各施工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3.矿技术科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突出预测预报程序流程图 采掘工作面 否 区域预测 预测预报 突出威胁工作面, 可采用一般采掘否 矿井突出危险方法,但必须采取性预测 安全防护措施 非突出矿井(采突出危险工作面 是 用一般开拓开采 方法) 突出危险矿井 煤层突出危险预测 采取经总工批准的防突措施 否 非突出煤层 是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否 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 水平、采区、区段 是 否 突出危险性预测 可采用一般采掘可采用一般采掘方法,但必须采取方法,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危险区 是 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 突出威胁区(经总工批准,可不采取防突措施的,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然后报公司相关部门。
4.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5.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0.地测人员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地测人员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臵、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人员必须向有关施工单位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人员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1.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调度室。
12.安全员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施工单位经理、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突出矿井工作的施工单位经理、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矿长、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14.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掘进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仍按突出预测预报程序进行。
15.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少于2m的预测超前距。
16.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臵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总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