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众合重点学科班马明亮刑诉讲义(2)

2019-02-15 12:04

两种情形

A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 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B 有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 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 回避

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因 而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一、回避的适用人员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2)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3)审判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期间:侦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 2.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1)回避的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或者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针对“请客送礼、违反会见”的情况提出回避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的,说明理由即可。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检察人员(包括书记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时,由副院长主持,院

长不得参加。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

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

回避,由聘请方的负责人决定。 (3)法律后果

司法人员被申请回避后,程序原则上停止,但侦查除外。注意:侦查回避中,收集的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 问题(检察规则 30) 。

(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对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两种情况: a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诉 30) b 如果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则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高法解释 29) 2010\\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 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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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辩护权是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重要的诉讼权利,辩护分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

一、辩护人的基本内容

1.辩护人的概念 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 法权益的人。

2.辩护人的人数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3.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 委托辩护: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指定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绝对排除,包括(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

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排除。下列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本院的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 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2009/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 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B.郭某的儿子,16 岁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三、辩护人与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人之比较

介入时间 身份 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 必须是律师 辩护人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 随时。 多元化 权利范围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全部囊括前者并加 阅卷了解涉嫌罪名;会见权; 权、调查取证权等等 申请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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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刑事证据——基本内容介绍

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主观为转移。 2.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形式合法与程序合法。

2008.3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 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 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二、证据的种类(法定分类)

1.物证:以存在、物理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痕迹。

2.书证: 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它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证人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的人,不能作证人。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 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就是所谓的“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 无罪、罪轻的辩解。

(2)口供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2009/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

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6.鉴定结论

(1)概念: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 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2)特点 a 形式特定:必须是书面的《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鉴定人身份,不能代替个 人签名。

b 内容特定: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不能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c 性质特殊: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7.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笔录 是指办案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其主要作用是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对于发现、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 鉴别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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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笔录

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 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2010\\2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 具

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 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第八章 强制措施

1.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特点是:

(1)主体特定: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对象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内容特定。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目的具有预防性。注意,它不具备惩罚性,不是惩戒性措施。 (5)时间上具有临时性。

2.强制措施的种类 按照强制力度轻重的顺序排列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公民的扭送 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第九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 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一、赔偿范围

(一)限于物质损失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二)不能提起附带民诉的情形

1.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

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 2004/69.阮某向陆某借款 2 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 2 万元 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

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 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

2006/72.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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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

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 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 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 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 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

案件的被告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4、已被执行死刑 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一、期间与期日(略讲) 二、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计算单位

刑诉法的规定,时日月为计算单位。没有分钟;没有年。

①以时、日为单位的,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以内。 ②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 1 日收案至下一个月 1 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 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2)几种特殊的计算方式(刑诉 79)

①法定节假日——期间届满之日,赶上法定节假日的要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它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分则:具体诉讼程序

第十一章

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 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公/检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 2.单位、个人、被害人:报案、举报、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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