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部管理制度汇编(7)

2019-02-15 12:12

车辆肇事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车辆肇事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肇事定义

1. 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 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 汽车行使失慎倾倒,或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4. 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

者。

注:这里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轻微损失及请求的保险理赔。 第二条 肇事处理

1. 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行政部协

议处理。

2. 行政部接获肇事通知时,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迅速派人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3.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留下人员从各种角度拍照,而后查勘现场。 4. 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5. 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 第三条 肇事过失的处分

1. 肇事司机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2. 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近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

肇事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第一次 5000元以下 5000—20000元 20000元—50000元 申诫 记过 除名 第二次 记过 记大过 第三次 记大过 除名 第四次 除名 1年内 备注 3. 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

事应付的金额。

4.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第四条 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

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3.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之比率分担,其损

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

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司机负担。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区域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形象和职员工作情绪,为此,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清洁范围包括: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财务部、设计部、行政部、财务部、会议室、卫生间及办公区域内所有角落。

清洁内容:办公桌、椅、沙发、地面、墙面、窗户、阳台、灯具、文件柜、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所有置于办公区域内的物件。

第三条

本公司清洁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分区域轮流值日打扫,每日轮流值日一周,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公共区域由值日人员要扫,个人区域由个人负责清扫整理。详见《清洁值日轮流表》,值日人员须按如下标准进行清扫:

地面:无纸屑碎末,无油渍,无污痕,整洁通透。

桌面:无明显灰尘,无油渍污痕,桌上物件分类整齐摆放,物见本色。 椅、沙发:无明显灰尘,无污垢,摆放端正整齐。

玻璃窗:光洁锃亮,无水渍、无污痕和灰尘,做到窗明几净。

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设备设施:无灰尘,无污垢,使用专用清洁剂清扫,物见本色。 卫生间:地面无水渍污痕,无杂物及明显污痕,洗手台整洁干净,台面无污物水渍,物件摆放整齐,通风透气。

第四条 第五条

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值日人员对其进行垃圾清扫、去杂物处理。 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区域的卫生进行检查,并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对三次以上检查不合格者,惩以罚款10元。

第六条

附则

3、 本《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4、本制度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后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全体员工必须

依此执行。

奖 惩 制 度

一、 奖励

奖励分为四种: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 1、嘉奖

(1) 出色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重要任务者; (2) 圆满完成重大项目未出差错者;

(3) 对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4) 为公司节约成本,合理利用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充分利用废弃品,成绩显著者; (5)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6) 全心全意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7) 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8) 其它突出事迹应予奖励者。 2、记功

(1) 节约物料或对废品利用,著有成效者。

(2) 发现职责外问题,予以报告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3、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奖金

(1)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奖现金200元。 (2) 一年内记在功二次者,奖现金300元。

(3) 服务年满三年,成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奖现金500元。 5、职员惩罚分下列五种:

(1) 警告:每次减发奖金二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 记过:每次减发奖金三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 记大过:每次减发奖金五十元,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 开除、解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2) 着装不整或不佩戴规定标志、员工牌; (3)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4)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5) 不服从上级合理指示,情节轻微者; (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8) 破坏环境者;

(9) 说长道短,影响团结者。 2、记过

(1)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

(2)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 投机取巧,谋取非法利益者;

(5) 因疏忽或过失使公司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 未经许可携带外地人入公司闲谈。 3、记大过

(1)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顶撞、污辱管理人员者; (3) 泄露公司重要机密者;

(4) 遗失经营的和重要文件、机件和其它物品; (5) 一个月内旷工达五日者;

(6) 电脑等具技术性设备,非经使用人员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损害者。 (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仍不听从者; (8)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4、开除(不发资遣费)

(1) 对同仁暴力、恐吓,严重妨碍工作者; (2) 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3) 故意损坏设备或财物者;

(4)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破坏劳资感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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