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协议书
5 工艺系统图及设备布置
30天内
2.1.2 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序号 1 2 3 4 5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计图 再生系统设计图 专用工具清单 备件清单 装运方式和现场保管说明书 图 纸 内 容 注:上述资料在2005年4月份前提供。
2.2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3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3.1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3.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2.3.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4 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4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等出厂报告。
2.4.2 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试验等)。
合同编号:YD/SHW-HS-02-04
HXS904040517
第31页共77页
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协议书
第四章 交货进度
1 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买方初步要求交货时间:
#1机组: 2005年5月30日;#2机组:2005年12月31日。
交货进度表(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序号 1 2 3 4 5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1机组混床及再生设备 #2机组混床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其它 交货地点 汕尾工地 汕尾工地 汕尾工地 汕尾工地 汕尾工地 交货时间 2005.5.30 2005.12.31 2005.5.30 2005.5.30 2005.12.31
第五章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应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
合同编号:YD/SHW-HS-02-04
HXS904040517
第32页共77页
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协议书
卖方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保证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初步监造内容 序号 部套名称 编号 监造内容 材料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试验 焊条 各焊条检查及外形尺寸检查 设备衬胶前水压试验 设备衬胶前清洁度检查 设备衬胶后电火花检查 整件组装水压试验 涂漆检查 本体材料成份及机械性能 衬胶前的焊缝检查、渗漏试验 耐酸碱橡校 监 造 方 式 H W √ √ √ √ √ 备注 R √ 1-1 1-2 前置过滤器 一 高速混床 树脂捕捉器 1-3 1-4 1-5 1-6 1-7 1-8 酸碱计量、贮存等常压设备 2-1 2-2 2-3 √ √ √ √ √ 二 合同编号:YD/SHW-HS-02-04
HXS904040517
第33页共77页
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协议书
序号 部套名称 编号 监造内容 衬胶前清洁度检查和衬胶后电火花试验 单元质保证书 厂内检查和试验 监 造 方 式 H W √ 备注 R 2-4 五 六 体外再生设备 控制系统设备 3-1 4-1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如果招标方有进一步监造要求,投标方承诺积极配合。
3.4 卖方配合监造的说明 卖方应为买方提供以下方便:
3.4.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3.4.2 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
3.4.3卖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设备性能验收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卖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应按本第四章4.7条款要求进行配合。
合同编号:YD/SHW-HS-02-04
HXS904040517
第34页共77页
汕尾发电厂一期1、2号机组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技术协议书
4.5性能验收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出力试验;
2) 系统出水质量和周期制水量试验;
3)再生系统阳、阴树脂分离效果和混床输送效果试验; 4)前置过滤器除铁效果试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将由卖方提供,并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买方的确认。卖方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将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合同编号:YD/SHW-HS-02-04
HXS904040517
第35页共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