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武安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也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还有13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了国家三级标准。制定并实施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已完成投资4200余万元,安装了197台自动监控设备。环保部门投资100余万元,建立起全市污染监控平台,污染源监控中心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所需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监控中心应用软件中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已全部安装到位,具备了监控中心的基础功能,初步形成高科技环境监控体系,对重点污染源实现了动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以常规监测为基础, 加大投入,全面提升了市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有6个县级站具备了常规检测能力。累计投入资金955万元用于监测标准化建设,购臵了液相色谱、热解析仪、离子色谱等大型仪器,更新了天平、分光光度计、烟气成分分析仪、动植物油分析仪、油烟分析仪、测汞仪等大批常用设备,购臵先进的土壤前处理设备和有机分析仪器;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得到加强,新增了NOX自动监测仪,在一个监测点位新增O3、CO自动监测仪,四个监测点位均可以准确无误地自动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的变化情况;重点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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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环境事故应急系统逐步建立。建立了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建立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购臵了测氡仪、水质快速监测、重型防护服、急救箱、防化内衣、帐篷、照明设备等现场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设备,更换了部分到期传感器,提高了我市应急水平,具备了短时间内快速反应的能力。
环境综合评估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详细掌握我市污染源各项信息,提升了环境综合评估能力。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提前编制完成市和各县(市、区)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类收集各类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做到了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由于工作扎实有效,我市被推荐为全国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得到加强。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到各类学习经常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内容专题化,大力开展环保“四项基本功”训练,组织了执法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环保人员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干部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连续多年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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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历史性转变的环境政策机制陆续推出 “十一五”以来,我市环保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环保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在全省率先推行实施了污染减排双目标控制机制、环保激励约束机制、污染减排预警机制、自由裁量权制度、机动车尾气条例、主要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环境信访百分制考核等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举措,使得环保工作有创新性、有亮点,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制度完善,措施有力,重点难点工作逐年实现突破。
实施污染减排“双目标”控制机制。国家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后,我市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邯郸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实行减排总量和工程项目“双目标”控制,制定实施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和各年度减排计划、重点企业限期治理工程等,对减排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为圆满完成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出台了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实施了建立总量控制、实行“环评”首批等4项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刚性措施,正式实施了节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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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双百+否决”责任制,明确提出三年完不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主管领导责令引咎辞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污染减排工作在政绩考核中的分值比重,首次将污染减排和环保分值提高到18%,相关分值达到25%,力度之大在全省前所未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达到空前重视。
建立和实施了减排预警机制。2009年,我市下发了《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按照“及时提醒、公众监督、防患未然”的原则,首次建立和实施了减排预警机制,对被预警后未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实行黄牌警告。先后对存在隐患的18个县(市、区)、有关企业及行政单位发出减排预警,并对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18家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通过实施减排预警和挂牌督办,使一些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发布实施了《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对罚款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共量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有行政处罚权并具体使用的19部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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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法律条款,共制定536条量化标准,最大幅度缩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的空间和弹性,将环境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轻、较重、严重4个级别,对罚款的具体数额分别控制在上限的25%、50%、75%以下和75%以上,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为把量化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的规定》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规定执法人员只能现场取证,不得确定处罚数额,处罚数额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了随意性和视态度罚款现象的发生。市环保局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并被省政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试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我市在滏阳河、洺河、漳河、老漳河、留垒河等5条河流21个跨界断面试行水质目标考核,对于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扣缴。根据超标倍数不同扣缴相应生态补偿金,每次最高可扣缴300万元,目前已扣缴生态补偿金20万元,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出台了《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发挥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2009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标志着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条例》为我省第一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减轻全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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