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程序(5)

2019-02-15 13:54

3.2.4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3.2.5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导读与应用

监理机构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应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如施工方案、工法等)、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

监理机构应特别注重承包人在高压、高空、高温、高寒及水下等特殊施工环境条件下施工的质量控制。 1.事前审批

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审批、审核等。 2.事中控制

在监理过程中,采用控制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及每一道工序进行控制,例如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或不胜任人员。

3.事后检验

监理人采用一定方法和手段,对工程质量结果作出判断,即合格还是不合格。如果要进行评定,则需要确定质量等级。

3.2.6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5.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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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导读与应用

一、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要点

承包人如果拟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产品,监理机构应要求提出方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方可同意承包人使用。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全部或部分返工、补强或修补等,并禁止承包人继续使用此类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监理流程对于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控制。

二、监理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三、检验种类 1.重新检验

(1)对已经认可签字的材料进行再次检验。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决定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对质量持怀疑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任何部位进行重新检验。尽管这些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部位已经经过监理人检验、签字、认可。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建设方针。

(2)责任。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约定,按重新检验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加以处理:如果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工期)如果重新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工期)。

2.额外检验

(1)增加的检验内容。即该检验内容在原合同中没有作出规定,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对于这样的内容进行检验。

(2)责任。不论额外检验结果如何,一切责任(费用、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 四、特殊情况处理 1.未经检验

(1)对于未经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部位承包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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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做检验。对于未经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部位,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并按合同内检验处理,即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不合格材料处理

监理人发现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应向承包人下达指示,明确处理意见。

(1)运离工地。

(2)相应处理,例如降级处理。此时应明确降级使用的具体部位。 五、填写表格

本规范提供了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的表格。包括承包人填写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 (CBO7)和《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CBl6)。

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

承包人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给监理人,并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监理人经过审核,由监理工程师在该报验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允许进场、不允许进场。

2.《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CBl6)

承包人填报《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CBl6),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收到后在该表上签收。经过审核后,监理人另行签发《批复表》(JL05)。

3.2.7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2.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各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

3.监理机构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导读与应用 一、控制要点 1事前审批

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监理人对承包人进场的施工设备数量、型号、新旧、自有或租赁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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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中控制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该合同项目。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2)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施工设备管理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三、填写表格

本规范提供了有施工设备质量控制的表格。包括承包人填写的《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监理人经过审核后,由监理工程师在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2.8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3.2.9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导读与应用

对于关键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监理机构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会同发包人及有关专家共同在现场观测试验。

一、工程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1)GB50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2)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本工程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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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测量监理工作依据及仪器设备 (1)工程测量监理工作依据 (2)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

(3)测绘单位提交的导线点、水准点成果表和相关资料。

(4)地面的桩位标志。 (5)仪器、设备要求。

(6)施工方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省、市计量部门批准有检验资料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仪器、设备的检测有效报告,向监理单位提供原件的复印件经测量专业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用。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平面高程控制网监理

(2)施工单位在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基础上首先对提供地面桩位进行复核,各项误差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将检测结果报验;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批准后,方可采用。

(3)根据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必须布设满足工程需要的平面控制网(点)和高层控制网(点)。各监理程序要求将控制成果报监理部,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检批准后方可使用。

(4)施工放样监理。

1)根据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放样。 2)严格控制边坡及河底宽度,,严禁超挖。

3)如遇特殊地质条件,为暗河、流沙等地段,需超挖和采取其他措施的需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后会同业主认定,确定超挖范围和深度。

4)严格划分施工段,每段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写工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护坡挡墙的护砌。

5)设置砌石样板,达到各工序高度时进行平面和高程的测定,做好工序的报验,凡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5其他

(1)检查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比如业主常常会忽略委托的质量监督。 (2)检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地下管线、水电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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