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测机构
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除混凝土和土方外,检测数量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相关规范规程加以确定。
三、填写表格
本规范提供了关于工程质量检验的表格,包括承包人填写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08)。
承包人报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l8)给监理人。监理人经过核验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核验意见。《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l8)应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
3.2.12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导读与应用
一、监理人主要工作
在工程质量评定中,监理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单元工程。承包人自评等级--监理复核。
(2)一般分部工程。承包人自评等级--监理复核--质量监督站审查核备。 (3)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承包人自评等级--监理复核--质量监督站审查核定。
(4)单位工程。承包人自评等级--监理复核--质量监督站审查核定。 (5)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提出建议等级验收委员会核定。
目前,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已经不进行优良等级的评定,这是方向和趋势。
二、工程质量评定流程
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三、填写表格
工程质量评定的表格主要包括:《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31
本规范没有提供工程质量评定方面的表格,监理人应从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方面的规程获取相应的表格。
3.2.1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导读与应用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4类。监理机构不应将质量缺陷或、仍未定性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事故。 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般流程以及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三、填写表格
本规范提供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表格,包括承包人填写的《事故报告单》(CB20)。
承包人报送《事故报告单》(CB20)给监理人。监理人经过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另行签署《批复表》(JL05)。
3.3 工程进度控制
3.3.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导读与应用
32
一、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批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应由发包人编制。有些发包人对此缺乏了解,直接委托监理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由于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对象是整个工程项目,而监理人往往只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部分监理任务,这给监理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带来一些困难。因此,遇到此类情况,监理人应向发包人作出解释,希望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可以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图计划及其他资源供应计划和控制工程项目进度的基础文件。
由于水利工程尤其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复杂,施工期较长,对来自外部的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比较敏感,监理机构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根据具体情况和进度检查结果,及时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优化、修改和调整。
二、编制综合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某一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力争实现业主期望的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当前业主对工期要求日趋迫切,特别是水电站项目等更是如此。为了实现业主要求的合理工期目标,监理单位应当编制一个详细、可行而又科学的综合进度控制计划。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及到许多方面,又受环境、交通、气候、水电等因素影响,故对各分包、各工种插入的先后次序及相互问的搭接配合,各种成品、半成品、机电设备的订货到货时间等等都需要予以统筹安排,不然就会因为某个方面考虑不周,动作迟缓,而影响到整个项目。
综合进度计划就是把每个个体的活动统配在一个盘子里,它依据业主的工期要求,结合国家工期定额 施工程序和有关合同条件,综合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确定各有关工作的最佳起始时间和最终完成时间,合理分配使用空间和时间。以每个单项工作来保证整体。所以它对业主、设计、承包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允许有任何随意性。负责监督、协调、执行这个计划的是监理工程师。于是编制综合进度计划,仅算是监理的一项准备。这个计划就像一支动人的乐曲,它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协调各个乐手,同心协力地进行认真“演奏\,才会产生动人的效果。
凡有施工生产经验的人都知道,项目的综合进度计划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统帅作用它是监理方案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我们把它单独在这里列为一节进行阐述,是
33
因为它非常重要。目的在于能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注意与重视。对于资金的时间效益,本书有关章节已经论及,\时间就是金钱\。可见施工工期对于业主是多么的具有意义。所以在保证质量。
三、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参照《施工监理工作流程》(第五章)。 3.3.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承包人、设计单位参加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施工进度计划中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导读与应用
一、进度计划审批要点
34
(1)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完全依照执行。若需调整,须报监理机构批准。
(2)当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两个以上标段时,监理机构应注意审查不同标段施工进度计划间的衔接关系。
(3)监理人尤其注意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低投入、高强度\现象。因为这种显现往往蕴涵着索赔,因此监理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承包人确实有能力完成,可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没有能力完成,则不应批准进度计划。
案例--某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工程,经过国际招标,选定A国的甲承包人中标,双方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该标段的合同工期为30个月,承包人中标后编制了一份工期为20个月的实施性进度计划。监理人经过审核后批准了该进度计划。该合同实际工期为28个月,据此甲承包人以非承包人原因向发包人提出8个月的经济索赔(包括管理费、担保、保险等)、并索赔成功。
分析--事实上,甲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20个月实施性进度计划本身是不可行的,这是承包人为了未来索赔所采取的一种做法,因为根据合同约定、造成20个月不能完成的原因分为 :承包人原因和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此时承包人在工期控制方面仅有义务是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而不需要承担在20个月内保证完成合同的义务;承包人在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在20个月内没有完成合同,不但不需要承担合同责任,还可以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因此,监理人应严格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
二、填写表格
本规范提供了关于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表格。
(1)承包人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并报送给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监理人经过审批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另行签署《批复表》(JL05)。
[案例]--某合同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其中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为24个月。承包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合同项目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其工期为18个月。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2个月,请问:承包人能否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35